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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說法 | 輕便電動車撞傷人,按機動車賠償?

          作者:鄺憲平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4-08-11 瀏覽量:0

          以案說法 | 輕便電動車撞傷人,按機動車賠償?

          文/鄺憲平

          編者按:以前道路上的電動兩輪車,統(tǒng)稱為電動車或電瓶車,而隨著2019年新國標實施,不同的電動兩輪車被賦予不同的身份,不合規(guī)的成為超標車,合規(guī)的又有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之分,它們不僅在車輛技術參數(shù)有區(qū)別,上路標準也大有不同。

          2019年4月15日后,電動車新國標正式實施,電動車根據(jù)車輛參數(shù)劃分為電動自行車(綠牌)、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藍牌)、普通二輪摩托車(黃牌)。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和普通二輪摩托車皆屬于機動車,駕駛此類車輛上路行駛需持有相應的準駕資格。

          辦理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號牌,需要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并考取相應的摩托車駕駛證方能上道路行駛,依據(jù)最新版本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強制保險年保費80元。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8日下午4點多,肖某在江西省遂川縣圩鎮(zhèn)農(nóng)貿(mào)市場購物后,將其駕駛的無牌二輪電動車從停車位上推出后停在路面上,不慎被劉某駕駛的無牌二輪電動車撞上,造成肖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肖某和劉某各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肖某受傷后在醫(yī)院治療,經(jīng)診斷為左踝關節(jié)皮膚撕裂傷,左小腿血腫,左側(cè)腓總神經(jīng)部分損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左小腿開放性傷口等,住院治療共51天,花費醫(yī)療費總共將近2萬元。

          因雙方對賠償款事宜協(xié)商未果,肖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劉某賠償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和后續(xù)治療費等經(jīng)濟損失共計4萬余元。

          庭審查明:劉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經(jīng)司法鑒定機構鑒定,認為該車轉(zhuǎn)向系、行車制動系性能符合國標GB/T24158-2018《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第5.1.5條、第5.1.17條之要求,屬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范疇且未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險。(文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法院裁判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給他人身體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劉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經(jīng)鑒定為機動車且未投保交強險,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險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shù)模ㄔ簯柚С?。因此,劉某應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先行賠償肖某醫(yī)療費18000元,其余醫(yī)療費用6564元再由劉某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50%責任即3282元,肖某的其余損失14146元,由劉某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全部承擔,即劉某共應賠償肖某35428元,核減劉某已墊付的費用1559元,劉某還應賠償肖某33869元。

          據(jù)此,法院判決劉某賠償肖某經(jīng)濟損失33869元。案件受理費411元、保全申請費429元、保全保險費500元,合計1340元,由劉某負擔1252元,由肖某自行承擔88元。

          律師說法

          本案值得關注的是劉某駕駛的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是否屬于機動車范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對機動車有明確的定義,即指以動力裝置驅(qū)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稒C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17)規(guī)定,電動輕便摩托車是指采用電驅(qū)動,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h, 電機額定功率總和不大于4kw的摩托車。

          我們常說的“電動二輪車”既包括電動自行車,也包括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駕駛該類車輛不需要機動車駕駛證;而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均屬于機動車,需考取相應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證。

          本案中,劉某駕駛的無號牌電動輕便二輪車從交警部門委托專業(yè)鑒定機構進行的鑒定結(jié)論來看,該車的技術指標確實符合機動車范疇內(nèi)的電動二輪摩托車技術特征。劉某購買車輛后未及時依法向交管部門進行登記取得機動車號牌,并非其不具備取得機動車牌照的條件,而是他自身意識淡薄、認識不足所致。劉某駕駛的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應當按機動車認定性質(zhì)。故,劉某駕駛的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范疇。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qū)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qū)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qū)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zhì)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

          第十六條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鄺憲平律師

          鄺憲平律師

          服務地區(qū): 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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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機構: 江西映山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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