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答辯狀
答辯狀
答辯人:陳某某,某某陶瓷有限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
被答辯人:謝某某,某某陶瓷有限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經理。
答辯人因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案號: 〕一案,針對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謝某某沒有訴權
本案雙方的爭議標的是國土部門對某某公司的510660元罰款,罰款的原因是某某公司非法用地,而某某公司的用地屬于陳某某對公司的出資,所以,本案的法律性質是“股東出資義務有瑕疵時對公司的法律責任”。而謝某某主張:該項罰款會導致其利益受到“損害”,并依此成訟,這種做法不能成立。謝某某應當?shù)鹊狡渌f的“損害”實際發(fā)生時,再提起訴訟。本案中的“510660元罰款”是某某公司的損失,不是謝某某的“損害”;該罰款問題是申請人和某某公司的糾紛,不是申請人和謝某某的糾紛。所以,謝某某沒有訴權。
如果將本案定為因為“非法用地”導致的土地侵權糾紛,那么,侵權人應當是某某公司,被侵權人應當是某某村委會。無論是侵權人,還是被侵權人,都不是本案的當事人。而且,本案訴爭的標的是“510660元行政罰款”,如果本案定性為侵權糾紛,那么,侵權人應當是實施罰款的某某國土資源局??傊景付ㄐ詾榍謾嗉m紛依法不能成立。
二、謝某某和陳某某之間不存在瑕疵擔保義務
按照《股份轉讓合同》(簽訂時間:2011年9月1日)、《股東會決議》(出具時間:2011年8月29日)、公司股東變更登記資料(出具時間:2011年9月8日)等,陳某某和謝某某都是此次股份轉讓的受讓人,二人之間依法不存在瑕疵擔保義務。至于律師函中稱“陳某某是實際股東(意即,陳某某是實際轉讓人)”,該說法于法無據(jù),不能成立。
三、謝某某聲稱陳某某“隱瞞了有關廠房系違章建筑并責令拆除的重要事實”的證據(jù)不足
謝某某在入股前沒有要求審查某某公司的國土使用證這一個基礎證照,從而沒能及時發(fā)現(xiàn)上述的“違章建筑”隱患,這說明謝某某沒有依法盡到自己的注意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謝某某入股后,在知悉“違章建筑”問題后,沒有在除斥期間內通過行使撤銷權而退出公司,所以,可以主張其無權再要求轉讓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
合同法第54條規(guī)定,當事人因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在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表示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當事人因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根據(jù)合同法第55條規(guī)定,受讓人行使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受讓人主張行使撤銷權,應當舉證證明轉讓之股權存在轉讓方虛假出資等瑕疵情形以及自己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
五、謝某某入股后,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理,沒有積極履行瑕疵修補義務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yè)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yè)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yè),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不僅能夠對外代表商事主體行使職權,而且也是商事主體內部的最高行政首長,全面負責商事主體的經營管理,同時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公司經理應當承擔注意義務。注意義務是指經理在其經營管理中必須以特有的技能、水平、管理敬仰、專業(yè)知識、積極的謹慎態(tài)度及相應的注意程度去合理的經營判斷、處理公司事務的義務,包括以下內容:(1)勤勉義務。(2)技能義務。(3)謹慎義務。(4)經營判斷義務。
六、謝某某在知悉“廠房是違章建筑”后,繼續(xù)其在公司的投入行為,所以,對于“擴大的損失”部分,謝某某依法應當按比例自行承擔。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span>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另一方不能無動于衷,任憑損失的擴大,而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減少損失。如果能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的發(fā)生或者擴大,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對此發(fā)生或者擴大的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關于賠償510660罰款及利息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jù),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答辯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