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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又獲成功,法院判處被告人玉某緩刑
作者:胡欽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0-03-16 瀏覽量:0
刑事辯護又獲成功,法院判處被告人玉某緩刑
審理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平果縣人民法院
關鍵詞:交通肇事罪 緩刑 賠償損失 社區(qū)矯正
在胡欽律師團隊專業(yè)的刑事辯護幫助下,被告人玉某因犯交通肇事罪,經(jīng)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平果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判處緩刑二年,庭審結束后當天釋放,可以回家與家人團聚。
案情詳解:
2019年5月某日,被告人玉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時,在某國道旁違反規(guī)定停車,被駕駛摩托車經(jīng)過該處的被害人潘某追尾碰撞,造成被害人潘某受傷搶救無效死亡,兩車受到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玉某下車查看傷者而后駕車逃離現(xiàn)場,當日19時玉某許到公安機關投案。經(jīng)交警大隊認定,被告人玉某承擔該事故主要責任。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害人潘某系交通事故導致顱腦損傷而死亡。案發(fā)后,被告人玉某已墊付醫(yī)藥費30000元。
律師接受委托
胡欽律師團隊接受被告人玉某家屬的委托,第一時間趕到看守所會見被告人玉某。在與被告人玉某的會見過程中,胡欽律師團隊認為本案非常棘手,首先案情的事實是毋庸置疑的,有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而且被告人玉某是自首的,說明本案不可能從案件事實不清進行辯護。同時本案中司機也只有被告人玉某一個,不存在主犯、從犯、幫助犯的區(qū)別。被告人玉某本人無心的行為結果致人死亡,究其原因是被害人潘某自己開車速度太快撞到大車上把自己撞死的,而被告人玉某就是上天安排的一個“背鍋俠”,要為被害人潘某的生命負責。因此被告人玉某的家屬希望能通過律師的幫助,讓被告人玉某減輕刑罰,甚至無罪。
這個辯護有一定的難點,因為被告人玉某是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逃離現(xiàn)場的,而且被害人潘某是搶救無效死亡。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如果被告人玉某存在“逃逸致人死亡的”行為,那么最低刑期就是7年。
辦案經(jīng)過
胡欽律師團隊討論后認為,本案的重點首先要從證據(jù)上分析被告人玉某逃離現(xiàn)場的行為如何定義,到底是“逃逸致人死亡”,還是“死亡后逃逸”。如果是“逃逸致人死亡”,那么起點刑期是7年;如果是“死亡后逃逸”,那么就是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為了查明這個事實, 胡欽律師團隊反復查閱案卷,終于在案卷的“死亡鑒定書”中發(fā)現(xiàn)一個關鍵事實:被害人潘某“系交通事故導致顱腦損傷而死亡”。說明被害人潘某在受到撞擊的那一刻大腦就受到致命傷,“顱腦損傷”是已經(jīng)無法搶救的,所以說被告人玉某的逃逸屬于“死亡后逃逸”,按法條應該是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發(fā)現(xiàn)這個關鍵的辯護要點后,胡欽律師團隊還認為,任何生命都應當?shù)玫阶鹬?,被害人潘某的逝去會給他的家庭帶來不可磨滅的悲痛。作為中國的專業(yè)律師團隊,既要為被告人爭取合法的權益,更要為這個社會帶來法治的溫暖。讓被告人玉某盡量的給予被害人潘某家屬物資賠償,就是慰藉死者的最好方式。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玉某家屬已賠償被害人潘某家屬全部經(jīng)濟損失數(shù)十萬元。
審判結果
最終,在胡欽律師團隊成員的辯護下,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觀點,判處玉某犯搶劫罪,緩刑二年。
律師點評
刑事案件中,很多關鍵的事實是定罪量刑的關鍵,既要查明事實,又要切中法條的關鍵,這是優(yōu)秀的律師應當做到的。一名優(yōu)秀的律師的工作是貫穿整個刑事案件辦理過程,既要達到刑事辯護的效果,更要達到法治的目的,不光是要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更是要對生命虔誠、敬畏。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是本案的突破點,這也是刑事案件中律師的重點工作之一。
用事實、情理和法律說服公安機關、檢察院,并最終取得法院判處緩刑的判決書,可以說是律師辯護的重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