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貪污一案辯護意見
辯 護 詞
審判長、審判員:
河南文浩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作為本案被告人被告人,涉嫌貪污一案的一審辯護人,經過庭前閱卷,會見被告人,并結合今天法庭調查中查明的案件事實,辯護人不受被告人的影響,依法獨立發(fā)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首先,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構成貪污罪不持異議。
二、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被告人貪污21200元有異議,認為被告人個人貪污數額應該為4800元。
在被告人所在地財政局、被告人所在地畜牧局要求落實2011年能繁母豬補貼的通知后,被告人所在地畜牧站獸醫(yī)站虛報母豬200多頭,騙取資金21200元。
這21200元,其中用于償還為鄲城縣被告人所在地畜牧站防疫站購買的摩托車欠款8400元,償還為防疫站聘用人員被告人所在單位工作人員支付誤工費、生活費、交通費等欠款3000元。被告人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在2011年冬季被告人所在地畜牧站動物防疫工作中,摔傷住院治療期間,被告人向被告人所在單位工作人員的兒子支付了23000元的醫(yī)療費、生活費、交通費,這23000元中,被告人借款3000元,其余20000元是畜牧站從養(yǎng)殖戶中集資的費用。領取多報的母豬補貼款后,被告人將其中的3000元用于償還該借款。
在被告人所在地有關部門要求對生豬補貼款進行自查自糾時,被告人又主動退還5000元。被告人實際個人貪污的數額也就是4800元。在周口紀委等部門要求自查自糾中,被告人主動退回的贓款5000元,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不認定為貪污的數額。
基于上述,在被告人所在地畜牧站獸醫(yī)站騙取的21200元中,被告人用于償還被告人所在地畜牧站獸醫(yī)站購買摩托車欠款8400元,償還因為支付被告人所在單位工作人員費用的借款3000元,在自查自糾中經獸醫(yī)站站長主動退回5000元,被告人個人實際貪污的數額也就是4800元。
三、被告人主動交代犯罪的行為,視為自動投案。
2012年10月18日,在檢察機關第一次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被告人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依據《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guī)定: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依據該規(guī)定,被告人屬于自首。
四、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
1、被告人屬于初犯,犯罪目的和動機不是單純的為了自己占有,也是為了解決單位合法欠款的償還問題。
2、被告人屬于自首,而且主動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本案中,被告人被告人只是在檢察機關訊問時,就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依法視為自動投案。
3、被告人自愿認罪,應予從輕處罰。無論在偵查、起訴階段,還是在今天的法庭審理中,被告人 均自愿認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4、被告人已經將贓款全部退回,確有悔改表現,在自查自糾中,被告人通過位如生退回贓款5000元,2012年11月8日退回贓款14000元,社會危害性較小。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jié)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關于贓款、贓物追繳等情形的處理的規(guī)定:貪污案件中贓款、贓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繳的,一般應當考慮從輕處罰。
五、關于被告人的處罰問題。
如前所述,被告人個人實際貪污的數額為4800元,不滿5000元,依法有自首情節(jié),退賠了全部贓款,被告人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而且屬于初犯,自己也身患重病,沒有服刑能力,情節(jié)較輕,建議對被告人免于刑事處罰。
以上辯護意見,供法庭合議時參考并懇請依法予以采納。
辯護人:河南文浩律師事務所
律 師: 侯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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