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孩參與兩村之間斗毆傷人自首獲緩刑
來源:許斌龍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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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未成年男孩梁格因在兩村人的打架斗毆中用刀捅傷人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田林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0年2月15日20時許,田林縣者苗鄉(xiāng)者苗村各懷屯的農寶平、李剛(另案處理)等人開摩托車到本鄉(xiāng)渭龍村平些屯橋頭玩耍時,被八渡鄉(xiāng)平封村者賴屯的王宋仁、黃家勝、黃佳吉等人無故搜身。后農寶平、李剛打電話給屯上的阿金和李春輝,糾集了梁格、王永成等十幾個各懷屯人到平些屯橋頭找者賴屯的人打架。在打架中被告人梁格持刀將黃佳吉手臂砍傷,并伙同農寶平、黃叔文等人用石頭和木棍砸爛了王宋仁的摩托車,損失價值1514元。案發(fā)后,被告人梁格在其親屬的陪同下于2011年9月19日到田林縣公安機關投案。2011年11月29日在法院主持調解下,被告人梁格賠償被害人黃佳吉的經濟損失共70OO元并得到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梁格犯罪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且全部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田林縣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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