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建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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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犯罪辯護
作者:姜建紅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2-03-22 瀏覽量:0
2009年12月,本律師在外地辦案期間,有一河北省永年縣某農(nóng)村村民打來電話,說是自己孩子將別人家孩子給打死了,想找邯鄲市知名律師幫助。由于是命案,同時我向其表面自己的立場,建議其帶孩子投案自首,爭取從輕處理。并約定回去見面。辦案回到邯鄲,當事人便來辦公室找到我。說已經(jīng)按律師吩咐讓孩子到公安投案自首。在詳細聽取當事人家屬的述說后,得知,此案牽涉多名被告,有五名被告已被抓捕歸案。根據(jù)多年對刑事案件的辦案經(jīng)驗,深知這將是被告人刑事責(zé)任如何劃分上工作。接受委托后,本著對當事人負責(zé),對法律負責(zé)出發(fā),本案從公安檢察再到法院,無數(shù)次冒著風(fēng)雪和酷夏到辦案單位了解案情和到看守所會見被告了解案情,果然如此法庭上各被告辯護律師均為各自當事人罪輕而展開激烈辯護。在法庭上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依法為我的當事人做罪輕辯護。由于前期,當事人家屬聽取了本律師的多項合理建議,創(chuàng)造了多項法定和酌定從輕減輕理由,最終使法庭采納了我方的辯護觀點,一審判處我當事人有期徒刑八年在各被告人當中刑期最低,當事人及其家屬非常滿意。上訴后 ,省高院返回重申后又減值有期徒刑七年,仍然最低。本律師耐心細致的工作,不但贏得了當事人的好評,同時法庭上依法文明辯護也贏得法官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