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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房屋被出售部分子女主張對老人盡到贍養(yǎng)較多要求多分糾紛
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請求法院判令自己與王某潔平均繼承蘇某霞名下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的售房款458萬元,王某潔向自己支付二分之一。2.本案訴訟費按照自己與王某潔分得財產的比例承擔。二、被告上訴請求被告王某潔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售房款扣除1183022.91元,剩余部分張某達占10%,自己占90%。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張某達承擔。事實與理由:1.自己對被繼承人盡到全部贍養(yǎng)義務,張某達不盡任何贍養(yǎng)義務,也不是被繼承人的監(jiān)護人,一審法院按照四六份額比例判決不能體現法律公平。2.被繼承人生前花費的大量費用是從自己手上出去的,其生前財產同樣在自己手中保存。之前王某康與蘇某霞離婚案件中蘇某霞還欠王某康18萬余元,一審法院在賣房款中未扣除該筆債務,且自己為贍養(yǎng)老人也支出了錢款,理應從被繼承人財產中扣除,剩余才是遺產,張某達也認可扣除合理花銷后再分割售房款,只是對于花銷數額略有異議,但一審法院未對此予以考慮,所做判決錯誤。三、被告辯稱張某達辯稱,同意一審判決,不同意王某潔的上訴請求和理由。1.自己同樣盡了贍養(yǎng)義務,前往醫(yī)院看望被繼承人,支付醫(yī)療費等。一審判決比例合理。2.自己僅認可扣除報銷以后的醫(yī)療費用,對于購買營養(yǎng)品的費用等并不認可,事實上老人的醫(yī)療費票據顯示醫(yī)保報銷了很多,而老人的日常生活開支自己也負擔了一部分。一審法院核對了王某潔提交的全部票據,最終認定按照四六分比例繼承,已經足以補償王某潔。四、法院查明情況被繼承人蘇某霞與前夫李某輝生育二子,即張某達(曾用名李某2)和李某3。1981年3月,蘇某霞與王某康結婚,蘇某霞帶張某達隨二人共同生活。蘇某霞與王某康婚后生育一女,即王某潔。李某3于2005年12月12日死亡,死亡時婚姻狀態(tài)為未婚。2001年10月30日,蘇某霞與王某康離婚,后未再婚。蘇某霞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2018年10月30日,經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書宣告蘇某霞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王某潔為蘇某霞的監(jiān)護人。2019年9月16日蘇某霞死亡,其生前未立遺囑。2016年因拆遷單位給蘇某霞安置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一套。2016年8月1日,蘇某霞與拆遷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2018年7月16日,該房登記在蘇某霞名下。2019年3月22日,王某潔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理蘇某霞與案外人陳某鵬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蘇某霞將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出賣,售房款162萬元,該合同備案于房管部門。另外,王某潔提交2019年3月2日蘇某霞與陳某鵬及北京某中介公司間的《補充協議》,協議約定上述房屋交易房屋價款及家具家電、裝飾裝修和配套設施作價總計為458萬元。雙方認可該房實際成交價458萬元,王某潔認可該款現在其處。王某潔稱其與蘇某霞共同生活期間,為蘇某霞支付各項費用共計1183022.91元。張某達的意見為:不認可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和證明目的。證人楊某出庭作證稱:自己是王某潔和張某達的姨,從2000年開始自己和姐姐蘇某霞、姐夫王某康、外甥女王某潔在一起生活。張某達沒有與蘇某霞住在一起,也沒有贍養(yǎng)蘇某霞,還經常對蘇某霞又打又罵,沒對蘇某霞盡義務。張某達主張?zhí)K某霞去世前另有收入,王某潔對此不予認可,張某達提交證人證言。五、裁判結果被繼承人蘇某霞遺留的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售房款四百五十八萬元,其中40%由張某達繼承,其中60%由王某潔繼承;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王某潔給付張某達一百八十三萬二千元。六、案件分析1.遺產范圍確定: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的售房款屬于被繼承人蘇某霞的遺產。因蘇某霞生前未立遺囑,該售房款應由其合法繼承人即張某達與王某潔依法繼承。2.繼承份額分配原則:-根據法律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本案中,法院結合雙方當事人陳述及證據,認定被繼承人蘇某霞多年與王某潔共同生活,去世前幾年每年多次就醫(yī),王某潔在經濟及體力上均對蘇某霞盡了主要的贍養(yǎng)義務,而且在蘇某霞患病住院期間,王某潔作為監(jiān)護人也盡到了管護與照顧責任。因此,法院酌定蘇某霞遺留的售房款由王某潔適當多分。3.費用扣除的考量:對于王某潔主張為蘇某霞支付的各項費用以及蘇某霞欠王某康的債務問題,法院經核實后,在分配份額時已酌情予以考慮。同時,張某達主張?zhí)K某霞另有收入,但僅提交證人證言,無其他有效證據佐證,法院無法采信。七、辦案心得1.證據的關鍵作用:在本案中,王某潔為證明自己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提交了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證據以及為被繼承人支付各項費用的票據等。這些證據對于法院認定繼承份額的分配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律師應指導當事人全面收集證據,包括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證據、為被繼承人支付費用的憑證、被繼承人的收入支出情況等,以支持當事人的主張。2.法律規(guī)定的準確適用:對于遺產繼承案件,律師需要準確把握法律規(guī)定,特別是關于繼承份額分配的原則。在本案中,法院依據法律規(guī)定,對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適當多分遺產,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要根據具體情況,準確適用法律規(guī)定,為當事人爭取合理的繼承份額。3.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在確定繼承份額時,法院不僅考慮了當事人對被繼承人的贍養(yǎng)情況,還綜合考慮了被繼承人的收入支出情況、債務問題等。律師在處理遺產繼承案件時,要全面了解案件的各種因素,為當事人提供綜合的法律意見。例如,對于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要明確是否屬于遺產范圍,是否應在繼承份額中扣除等。總之,在處理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時,律師需要充分重視證據的收集和整理,準確把握法律規(guī)定,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尊重法院的裁量權,為當事人提供專業(yè)、全面的法律服務,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致的分析,才能有專業(yè)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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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約定歸男方房屋女方有權居住使用,男方能否起訴撤銷
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決解除我與對方于2014年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第五條第2款中有關“女方對前述三處房屋均享有居住權”的約定;2.請求判令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事實和理由:我與對方原系夫妻,2014年雙方就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事宜簽署《離婚協議書》,并于當日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離婚協議書》中第五條約定:1.北京市海淀區(qū)一號房屋(以下簡稱一號房屋)歸女方所有,該房屋貸款由女方負責償還,男方配合女方辦理過戶及交割手續(xù)。2.北京市海淀區(qū)二號房屋(以下簡稱二號房屋)、北京市平谷區(qū)三號房屋(以下簡稱三號房屋)、北京市平谷區(qū)四號房屋(以下簡稱四號房屋)歸男方所有,上述房屋貸款由男方負責償還,女方配合男方辦理上述房屋的過戶及交割手續(xù),女方對前述三處房屋均享有居住權。3.北京市豐臺區(qū)S號平房四合院(以下簡稱S號房屋)歸林某豪所有,該房屋由女方居住,負責管理,但未經男女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處分該房產,待林某豪成年后,雙方一致同意將該房屋辦理到林某豪名下……。上述協議簽訂后,對方未按照《離婚協議書》中所約定的在二號房屋、三號房屋、四號房屋居住,而是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我認為,《離婚協議書》所約定的居住權,目的在于保障對方的生活和方便探視,應由其本人使用,對方將房屋對外出租予他人的做法,違背了合同的根本目的,嚴重損害了我作為所有權人的權利。現我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請。二、被告辯稱被告王女士辯稱,不同意對方的全部訴訟請求。離婚協議中原有二號房屋、三號房屋、四號房屋3套房屋,三號房屋被對方出售了。我依據雙方的離婚協議享有對涉案兩套房屋的居住權,并經過法院的裁判文書予以確認。我從未將涉案二號房屋、四號房屋兩套房屋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對方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三、法院查明情況林先生與王女士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子林某豪。2014年雙方辦理離婚登記,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載明:……五、雙方一致同意,夫妻共有財產及債權債務按如下方式處理:1.一號房屋歸女方所有,該房屋貸款由女方負責償還,男方配合女方辦理過戶及交割手續(xù)。2.二號房屋、三號房屋、四號房屋歸男方所有,上述房屋貸款由男方負責償還,女方配合男方辦理上述房屋的過戶及交割手續(xù),女方對前述三處房屋均享有居住權。3.S號房屋歸林某豪所有,該房屋由女方居住,負責管理,但未經男女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處分該房產,待林某豪成年后,雙方一致同意將該房屋辦理到林某豪名下。……。2016年12月5日,林先生起訴王女士至本院,訴請二號房屋歸其所有、王女士配合其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戶及交割手續(xù)。本院就該案作出判決:一、位于二號房屋歸林先生所有,王女士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配合林先生辦理上述房屋產權過戶及交割手續(xù);二、確認王女士對二號房屋享有居住權。該判決作出后王女士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書,認為“法律規(guī)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故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王女士享有的居住權,應為法律規(guī)定的對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王女士在一審反訴請求中亦表示其主張的居住權為占有權、使用權。一審判決主文中表述的居住權,并非法律規(guī)定用語,本院予以糾正。對王女士上訴意見中體現出的對其居住房屋的保障需求,符合離婚協議約定,本院予以采納”。判決:一、維持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第一項;二、變更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第二項為:確認王女士對二號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另查,雙方離婚后,林先生將三號房屋出售,王女士就此以離婚后財產糾紛為由對林先生提起訴訟,訴請確認其對于四號房屋享有居住權、林先生向其交付上述房屋鑰匙及林先生賠償其三號房屋居住權損失等,北京市平谷區(qū)人民法院就該案判決:一、確認王女士對四號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林先生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將該房屋鑰匙交付王女士;二、林先生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賠償王女士喪失三號房屋占有和使用權利的損失100000元;三、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王女士不服該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中,林先生主張:一、離婚協議約定的基礎已經完全不存在,自雙方離婚后,王女士一直居住在一號房屋,其本人并未到二號房屋及三號房屋、四號房屋實際居住,也不存在該等實際需要。故《離婚協議書》中王女士居住使用相關三套房屋的基礎已經不存在了。二、王女士濫用居住權,已經嚴重損害林先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看出王女士另有其他住房,林先生除了三套房屋外沒有其他住房,現王女士惡意出租或讓他人惡意占有房屋,導致林先生無法實際居住其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只能居住在單位。三、關于居住權,不管民法典施行之前還是之后,都明確了要基于一定的身份關系、解決特定人的生活居住需要才能設立,且不得完全霸占房屋而排除所有權人的使用,也不得進行出租、轉讓、繼承。故其訴請所涉協議條款,應當依法予以解除。王女士對此不予認可,表示其不存在林先生主張的出租、霸占相關房屋的情況,其為了便于孩子上學,主要居住二號房屋,四號房屋也是用于自住。四、裁判結果駁回林先生的訴訟請求。五、案件分析1.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本案中,林先生與王女士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經生效判決確認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雙方應當依約履行各自的義務。2.居住權的性質和確認:本案中涉及的居住權是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條款之一。經生效裁判文書確認,王女士對二號房屋和四號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居住權的設立通常基于一定的身份關系,旨在解決特定人的生活居住需要。3.解除協議條款的依據不足:林先生主張解除《離婚協議書》中有關王女士居住權的條款,理由包括離婚協議約定的基礎不存在、王女士濫用居住權以及居住權的法律規(guī)定等。然而,法院認為王女士是否實際行使居住權不能作為消滅其權利的依據,且林先生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王女士存在出租、霸占房屋等濫用居住權的行為。因此,林先生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六、辦案心得1.充分了解法律規(guī)定和案件事實:在處理離婚協議糾紛案件時,律師需要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特別是關于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財產分割和居住權等方面的規(guī)定。同時,要深入了解案件的具體事實,包括離婚協議的簽訂背景、內容以及雙方的履行情況等。只有全面掌握法律規(guī)定和案件事實,才能為當事人提供準確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訴訟策略。2.準確把握法律適用:對于離婚協議中的居住權問題,律師需要準確把握法律適用。居住權的設立和行使有其特定的法律規(guī)定,律師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居住權的性質、范圍和限制等。在本案中,法院依據法律規(guī)定,認為居住權的存在不能僅憑是否實際行使來判斷,且林先生未能證明王女士存在濫用居住權的行為。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要準確適用法律規(guī)定,為當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意見。3.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處理離婚協議糾紛案件時,律師要始終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發(fā)點。對于當事人的合理訴求,要通過充分的法律分析和證據支持,盡力爭取法院的支持。如果當事人的訴求缺乏依據,律師也要向當事人說明情況,避免當事人進行不必要的訴訟。同時,律師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尋求雙方的和解,以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傊谔幚黼x婚協議糾紛案件時,律師需要充分了解法律規(guī)定和案件事實,注重證據的收集和整理,準確把握法律適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專業(yè)的法律服務,為當事人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促進糾紛的妥善解決。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致的分析,才能有專業(yè)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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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遺囑將其房屋留給部分子女其他子女主張老人患病遺囑無效案例
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北京市房山區(qū)F號房屋由李某賢繼承;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被告之父李某凡與被繼承人王某英系夫妻關系,共生育5個子女,分別為長子李某賢、二子李某鑫、三子李某灝、四子李某濤、五子李某德。2003年父親李某凡去世,2017年母親王某英去世,母親留有遺產。母親王某英在世時曾留有代書遺囑“將位于北京市房山區(qū)F號屬于王某英的份額及其他王某英的遺產由長子李某賢繼承”。母親去世后,李某賢多次與李某鑫、李某灝口頭協商,要求繼承母親遺產并請求二被告配合辦理房產證等事宜,李某鑫、李某灝均予以拒絕。為了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二、被告辯稱被告李某濤述稱,同意F號房屋歸李某賢。被告李某德述稱,對于F號房屋歸李某賢沒有意見。被告李某鑫、李某灝共同辯稱:1.F號房屋系李某灝的房屋拆遷所得,其中含有李某凡、吳某某、吳某某一家的財產性權益,并非王某英的個人財產。案涉房產面積超出優(yōu)惠購房面積部分屬于李某灝一家所有,進入繼承應先析產,李某賢要求繼承全部房屋于法無據。2.秦某英遺囑缺乏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且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應屬無效。案涉遺囑未注明年月日,缺乏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遺囑上代書人的簽名未注明日期,遺囑上訂立遺囑時間中的“年”系打印字體,手寫字體僅有月、日,不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求,應屬無效。王某英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存在被脅迫、欺騙而立下遺囑的可能,案涉遺囑缺乏實質要件。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因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王某英立遺囑時76歲,已經癱瘓,立遺囑支配大額財產明顯超過其行為能力,且無法排除王某英受到脅迫、欺騙的可能。案涉遺囑違反公序良俗,應認定無效。李某賢對父母疏于照顧。3.李某賢提供的兩張證明信已過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4.如適用法定繼承,李某灝、李某鑫應當多分,而李某賢應當少分。李某鑫、李某灝盡到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且李某灝、李某濤、李某德均屬于生活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多分。李某賢盡贍養(yǎng)義務較少,應當少分。三、法院查明情況李某凡與王某英系夫妻關系,婚后育有長子李某賢、次子李某鑫、三子李某灝、四子李某濤、五子李某德。李某凡于2003年去世,王某英于2017年去世。2011年1月6日,李某灝(乙方)與北京M公司(甲方)簽訂《拆遷補償回遷安置協議》,約定乙方享受購買定向安置房人口共6人,其中農業(yè)戶口人員為李某灝、蘇某芝、李某凡、吳某某、王某英、吳某某。乙方共享受優(yōu)惠購房建筑面積為260平方米。2011年1月14日,李某灝(乙方)與北京M公司(甲方)簽訂《回遷樓認購協議》,載明乙方享受購買定向安置房人口為6人,共享受優(yōu)惠購房建筑面積為260平方米,認購房面積為307.65平方米。2012年11月13日,王某英(認購人)與北京M公司(出賣人)簽訂《定向安置房認購協議》,認購北京市房山區(qū)F號房。2012年11月12日和13日,李某賢通過妻子陳某娟和兒子李某希向北京M公司支付共計84222.46元。因涉案房屋價款中另有80000元從李某灝拆遷補償款中抵扣,李某賢于2012年11月26日和2013年2月26日向李某灝的妻子蘇某芝轉賬共計80000元。2015年10月15日,王某英在兩位律師見證下立下遺囑,將北京市房山區(qū)F號的房屋屬于自己的份額由長子李某賢繼承。同日,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出具遺囑見證書。四、裁判結果秦某英與北京M公司簽訂的關于北京市房山區(qū)F號房的《定向安置房認購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由李某賢繼承;五、案件分析1.遺囑的效力認定:秦某英在兩位律師見證下訂立的遺囑符合法律規(guī)定,雖遺囑落款處年、月、日系打印形成,但已經注明年、月、日,不影響遺囑的內容及效力。法院對李某鑫、李某灝關于遺囑缺乏形式要件的答辯意見不予采納。李某鑫、李某灝辯稱秦某英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存在被脅迫、欺騙而立遺囑的可能,但未舉證證明,法院對該項答辯意見不予采信。2.房屋的產權歸屬:李某鑫、李某灝主張F號房屋中有部分面積屬于李某灝一家所有,但根據拆遷補償回遷安置協議,除秦某英之外,李某灝一家在其他房屋中已享受足夠的安置房面積。且李某賢已支付了F號房屋優(yōu)惠面積的價款和超出優(yōu)惠面積的價款。故法院認定F號房屋不存在李某灝的份額,李某賢要求繼承該房屋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六、辦案心得1.遺囑的嚴格審查:在處理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中,遺囑的效力往往是關鍵問題。律師需要對遺囑進行嚴格審查,包括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在本案中,律師通過對遺囑的形式進行分析,指出打印的年月日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成功反駁了被告關于遺囑形式要件缺失的主張。同時,對于被告提出的遺囑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被脅迫、欺騙的質疑,由于被告未能提供證據,法院未予采納。這提醒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要仔細審查遺囑的各個方面,確保遺囑的有效性。2.證據的收集與整理:在本案中,原告提供了拆遷補償回遷安置協議、定向安置房認購協議、付款憑證等證據,證明了F號房屋的來源和原告的出資情況。律師在處理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時,要充分收集和整理證據,以支持當事人的主張。例如,對于房屋的產權歸屬問題,需要通過拆遷協議、購房合同等證據來確定房屋的性質和所有權人。同時,對于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也需要提供相關的見證材料和證人證言等證據。3.法律規(guī)定的準確適用:對于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律師需要準確適用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在本案中,法院依據法律規(guī)定,認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要根據具體情況,準確適用法律規(guī)定,為當事人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意見。例如,對于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要依據法律規(guī)定進行嚴格審查,確保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4.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在處理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時,律師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如遺囑的效力、房屋的產權歸屬、當事人的贍養(yǎng)情況等。在本案中,法院不僅考慮了遺囑的效力,還考慮了房屋的來源和出資情況,以及當事人的贍養(yǎng)義務等因素。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要全面了解案件情況,為當事人提供綜合的法律分析和解決方案。例如,對于當事人的贍養(yǎng)情況,可以通過證人證言、醫(yī)療記錄等證據來證明,以確定當事人在遺產繼承中的份額??傊谔幚磉z產繼承糾紛案件時,律師需要嚴格審查遺囑的效力,充分收集和整理證據,準確適用法律規(guī)定,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為當事人提供專業(yè)、全面的法律服務,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致的分析,才能有專業(yè)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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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借父母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老人去世起訴其他繼承人過戶糾紛
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登記在陳某英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D號房屋(下稱“涉案房屋”)歸二原告所有;2.二被告協助二原告將涉案房屋過戶至二原告名下;3.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負擔。事實和理由:孫某與二被告系兄弟姐妹關系,均為孫某貴與陳某英的子女。李某系孫某之妻。孫某貴于2005年去世,陳某英于2019年去世。購買涉案房屋之前,陳某英隨二原告及其女兒四人一同居住于孫某原單位分配的公租房內。2008年,北京開始配售第一批經濟適用房,由于家庭居住條件極差,二原告家庭及陳某英均符合經濟適用房的申購政策,但陳某英屬于拆遷戶兼高齡老人,在經濟適用房配售中屬于優(yōu)先配售對象。為加大取得配售經濟適用房的概率,二原告與陳某英商議,借用其名義申購涉案房屋,陳某英表示同意。隨后,二原告以陳某英名義提交申請、簽訂合同、支付購房款等,辦理完畢全部購房手續(xù),二原告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購房款、契稅、辦證費、印花稅、維修基金等共計301265.142元。房屋交付后,由二原告出資進行裝修并購買家具。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于2011年1月4日下發(fā),登記在陳某英名下。涉案房屋交付后,一直由二原告和女兒居住使用至今。在申購涉案房屋后,為避免原被告之間對涉案房屋的產權發(fā)生糾紛,陳某英特向二原告出具書面《字據》明確表示,以其名義購買的涉案房屋是二原告出資購買,名義產權人陳某英不擁有本房屋的所有權,故本房屋與二被告無任何繼承等經濟關系。陳某英于2019年去世后,二原告多次聯系并請求二被告配合將涉案房屋過戶到二原告名下,二被告以各種理由拒絕辦理過戶手續(xù)。故訴至法院。二、被告辯稱被告孫某瑩辯稱,不同意二原告的訴訟請求。陳某英有三個子女,都健在,沒有理由過戶到李某名下。陳某英有聲明,去世后涉案房屋就是遺產,子女都有份額。涉案房屋是拆遷陳某英名下的房屋得來的,不是借名買房。房款是否是二原告支付的,我不知道。李某的弟弟借給原告10萬,購房款中另外還有孫某貴的8萬拆遷款。裝修的錢全是陳某英出的錢,房屋交付后由陳某英、二原告和他們的女兒居住。被告孫某輝未到庭,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稱,無條件接受法院裁決,并協助辦理事后相關事宜;不承擔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二原告承擔。三、法院查明情況孫某貴與陳某英系夫妻關系,兩人共生育三個子女,即孫某與二被告。李某系孫某之妻。孫某貴于2005年去世,陳某英于2019年去世。2008年2月19日的《申請承諾書》顯示陳某英及全體共同申請人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成員情況》顯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為:本人陳某英、之子孫某、之媳李某、之孫女。2008年6月11日,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陳某英發(fā)出《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備案通知單》,顯示申請人為陳某英、申請人口1人,配套一居室,該家庭老齡。2008年9月27日,北京S公司(出賣人)與陳某英(買受人)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陳某英購買涉案房屋,購房款共計286465元。當日,李某支付了購房款,北京S公司出具了發(fā)票。李某后又補交購房款17685.42元、繳納印花稅143元、支付專項維修資金13392元。涉案房屋于2010年6月27日交付。2010年8月,二原告出資對涉案房屋進行裝修。后,陳某英、二原告及其女兒一直在涉案房屋中居住。2011年1月4日,涉案房屋產權證下發(fā),房屋登記在陳某英名下。陳某英立下《字據》:以本人陳某英名義購買的位于D號的經濟適用房系長子孫某、兒媳李某出資購買。名義房屋產權人陳某英不擁有本房屋的所有權,故本房屋與女兒孫某瑩、次子孫某輝無任何繼承等經濟關系。2016年2月12日,陳某英出具《聲明》:北京市朝陽區(qū)D號,此處2居室的房屋,房屋所屬我陳某英名下。當年是由兒子出資購買的,以前兒媳李某,讓我寫的的一切字據,并聲明作廢。爭取把兒子出資的房款還于兒子孫某。在百年之后,此房歸于我三個孩子孫某瑩、孫某、孫某輝平均共同享受此房屋的繼承權。四、裁判結果駁回原告李某、孫某的訴訟請求。五、案件分析1.借名買房協議的認定:二原告主張以陳某英的名義申請并購買了涉案房屋,結合二原告在購買房屋時實際出資且在房屋交付后實際居住的事實,法院認定二原告與陳某英之間存在口頭的借名買房協議。2.協議的效力問題:涉案房屋屬于政策性保障住房,二原告與陳某英之間的借名買房協議有違國家政策性房屋的購房政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3.房屋產權的歸屬:由于借名買房協議無效,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以產權部門登記為準。現涉案房屋登記于陳某英名下,二原告要求確認涉案房屋歸其所有,并要求二被告配合將房屋登記至其名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六、辦案心得1.準確把握法律規(guī)定:在本案中,律師需要準確把握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規(guī)定以及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相關政策。對于借名買房協議的效力認定,要依據法律和政策進行全面分析。只有準確理解和運用法律規(guī)定,才能為當事人提供正確的法律意見和訴訟策略。2.證據的收集與分析: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律師要仔細收集和分析各方提供的證據。在本案中,雖然二原告主張實際出資和居住,但這些證據不足以推翻借名買房協議無效的認定。律師要善于從證據中尋找對當事人有利的因素,并分析其在法律上的意義。3.考慮社會公共利益: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特定群體的住房困難,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在處理涉及政策性保障住房的案件時,律師要充分考慮社會公共利益的因素,不能僅僅從個體利益出發(fā)。如果借名買房協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法院很可能會認定其無效。4.尊重法院的判決: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依據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律師在處理案件時,要尊重法院的判決,同時通過充分的證據和合理的法律分析,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判決結果。如果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提出上訴,但要注意上訴的理由和證據是否充分??傊谔幚斫杳I房糾紛案件時,律師需要準確把握法律規(guī)定,認真收集和分析證據,充分考慮社會公共利益,尊重法院的判決,為當事人提供專業(yè)、全面的法律服務,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致的分析,才能有專業(yè)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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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再婚生育政策
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離異再婚生育政策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yǎng),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yǎng)子女后又懷孕的。(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yè)連續(xù)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yè)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二、再婚生孩子算二胎嗎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規(guī)定,計劃生育法有規(guī)定,再婚夫妻要少于兩個孩子才可以再生。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一)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有殘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雙胞胎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三、離異雙方再婚生育孩子嗎目前在二胎政策中有規(guī)定,再婚的男女要少于兩個孩子的才能再生。而且還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一)通過政府和計劃生育部門確定有病殘的第一個小孩的或者是第一胎雙胞胎、多胞胎的,出現殘疾沒有正常勞動力,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二)再婚的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兩個以內,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則可以再生育。(三)再婚男女,再婚前若兩人各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時小孩的分配應該是要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四)再婚男女,再婚前若兩人各生育一個孩子,新家庭雖有小孩但卻是殘疾兒,這一類可以再生育.(五)再婚男女,再婚前都沒有孕育過子女,結婚后若鑒定出有無法生育的病癥,依法收養(yǎng)子女后又懷孕的。(六)再婚男女,某一方是獨生子女,而且只有一個小孩的。根據不同的時期,我國的生育政策也是不斷進行調整的,我們要及時了解相關的政策。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異再婚生育政策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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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同居有什么影響
,一定會有所收獲、獲益良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近親同居有什么影響近親結婚不僅使后代中隱性遺傳病的發(fā)生率提高,而且使多基因遺傳病及先天畸形發(fā)生率增高。一般來說,血緣關系越近,遺傳病發(fā)病率越高,血緣遠的患遺傳病的可能性就越小。(一)近親結婚會大幅度提高隱性遺傳病的發(fā)病率。有資料表明,近親結婚子代患隱性遺傳病的幾率是非近親結婚子代的150倍。(二)一些多基因遺傳病的發(fā)病率,近親結婚也高于非近親結婚。據統(tǒng)計,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脊髓裂變等多基因病,近親結婚子女發(fā)病率約為1.64%,非近親結婚子女發(fā)病率僅為0.57%。(三)近親結婚后代的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也都高。(四)近親結婚會帶來體質下降,體重減輕,身高變矮。二、同居的問題是如何規(guī)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規(guī)定,即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同居有孩子是事實婚姻嗎是屬于事實的婚姻;事實婚姻是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于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于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范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系的穩(wěn)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我們的正常認知范圍都知道血親三代以內都是不能結婚的,會對下一代造成健康問題。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近親同居有什么影響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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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提出辭職有賠償嗎
一是,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但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二、試用期不滿一個月辭職有工資嗎試用期不滿一個月辭職有工資,試用期一般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拿到屬于自己的工資,用人單位也不能隨便的進行扣克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具體情況下可以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來進行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三、試用期內辭職不給工資怎么辦試用期內辭職不給工資員工可以找公司進行協商,請求按期支付。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該部門責令公司支付;也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請工資的支付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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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再婚生育政策
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離異再婚生育政策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yǎng),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yǎng)子女后又懷孕的。(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yè)連續(xù)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yè)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二、再婚生孩子算二胎嗎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規(guī)定,計劃生育法有規(guī)定,再婚夫妻要少于兩個孩子才可以再生。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一)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有殘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雙胞胎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三、離異雙方再婚生育孩子嗎目前在二胎政策中有規(guī)定,再婚的男女要少于兩個孩子的才能再生。而且還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一)通過政府和計劃生育部門確定有病殘的第一個小孩的或者是第一胎雙胞胎、多胞胎的,出現殘疾沒有正常勞動力,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二)再婚的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兩個以內,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則可以再生育。(三)再婚男女,再婚前若兩人各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時小孩的分配應該是要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四)再婚男女,再婚前若兩人各生育一個孩子,新家庭雖有小孩但卻是殘疾兒,這一類可以再生育.(五)再婚男女,再婚前都沒有孕育過子女,結婚后若鑒定出有無法生育的病癥,依法收養(yǎng)子女后又懷孕的。(六)再婚男女,某一方是獨生子女,而且只有一個小孩的。根據不同的時期,我國的生育政策也是不斷進行調整的,我們要及時了解相關的政策。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異再婚生育政策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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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房東毀約違約金多少
定違約繳納多少違約金依照合同里面的規(guī)定的金額來進行違約金的賠償。2.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租房違約金額的,雙方可以互相協商,并按照約定好的違的違約金繳納。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3.根據市場價格來決定違約金的多少。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二、房屋租賃糾紛訴訟時效多長時間房屋租賃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三、房屋租賃期限是如何的房屋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法律快車提醒您,但是期限屆滿,可以續(xù)簽。法律規(guī)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所以,租賃期限屆滿的,還是需要當事人再次簽訂一份新的租賃合同,重新約定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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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你眼睛\\\\\\
006年9月20日17時許,張某在通州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