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答辯詞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甲某某,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xx縣xx鄉(xiāng)xx村x組xx號。
因原告乙某某訴答辯人和丙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在甲某某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原告所訴與事實部分不符,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
一、原告在起訴書的事實與理由部分稱:2012年12月12日,丙某某在答辯人甲某某的全權委托下,向原告借款100萬元整,與事實不符。答辯人沒有委托丙某某向原告乙某某進行借款一事。更談不上全權委托一事了。如果原告在舉證過程中拿出了全權委托書。答辯人可以肯定的回答。這一定是一份假的全權委托書。到時答辯人一定會申請進行筆記鑒定的。
二、 原告在起訴書的事實與理由部分稱:2012年12月12日,丙某某在答辯人甲某某的全權委托下,向原告借款100萬元整,答辯人并且是不知情的。是否存在這筆債務,有待受訴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真相后,方可知道債務的真實性。
三、答辯人作為本案的第二被告,原告要求答辯人承擔還款義務。沒有法律依據。原告申請xx縣人民法院對答辯人在xx縣唯一的一套住房進行了查封。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對該套住房進行解除查封。
總之,原告與答辯人之間既不存在借款事實,也不存在委托他人借款事實。人民法院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應當予以支持,所以,請人民法院在依法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駁回原告對答辯人主張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