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洪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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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的房子原房主不搬怎么辦
非原創(chuàng)(平臺) 發(fā)布時間:2024-10-07 瀏覽量:0
拍賣的房子原房主不搬的解決方式是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強行搬遷。人民法院裁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chǎn)抵債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應當于裁定送達后十五日內(nèi),將拍賣的財產(chǎn)移交買受人或者承受人。被執(zhí)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賣財產(chǎn)應當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強制執(zhí)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九條在訴訟中,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轉移的,不影響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和訴訟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受讓人具有拘束力。受讓人申請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予準許。受讓人申請?zhí)娲斒氯顺袚V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不予準許的,可以追加其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1.查封被執(zhí)行人的房屋產(chǎn)權;
2.委托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3.根據(jù)評估價值,確定拍賣保留價;
4.委托拍賣公司對房屋進行拍賣。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拍賣失敗法院可以適當降低房屋拍賣價,最多對房屋進行三次拍賣。拍賣成交后房屋買方合法擁有房屋產(chǎn)權。
法院拍賣房產(chǎn),其傭金費用收取比例規(guī)定為:最低不得超過0.5%,最高不得超過5%,按拍賣成交價的一定比例向委托人及買受人收取。具體比例按照最高法院關于拍賣的相關司法解釋確定。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的財產(chǎn)的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shù)額收取傭金。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托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jīng)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zhí)行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