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合法財產(chǎn)受法律保護
2016年11月2日,胡某某起訴稱:被告李某1是其亡妻的姐姐,被告李某2伙同被告李某1,在原告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26日被強制隔離戒毒期間,乘原告的妻子亡故于2016年7月23日之前的乳腺癌病重之機,獲取了原告的云南省農(nóng)村信用社聯(lián)合社儲蓄卡卡號及取款密碼。在原告的妻子亡故前的第十一天,即2016年7月12日,被告李某2到位于昆明購買轎車時,持原告的信用社儲蓄卡消費了原告所有的85222元人民幣。2016年9月26日,原告被決定轉(zhuǎn)為社區(qū)戒毒到社區(qū)報到后,當即找到被告李某1交涉辦理妻子亡故的后續(xù)事宜,被告李某1用一塊小紙片親筆寫下了兩組信用社存款賬戶(低保)和醫(yī)??ㄙ~戶的密碼,將之和存折(低保)、醫(yī)保卡一并交給原告。此后,原告發(fā)現(xiàn)自己的信用社儲蓄卡的賬戶資金85222元人民幣被人消費。經(jīng)跟蹤查證得知,被告李某2非法占有原告所有的信用社儲蓄卡賬戶存款85222元,用于其購買轎車的前述事實。2016年10月29日、10月30日,原告委托六妹夫楊某某、五妹夫李某3,分別出面致電被告李某2,交涉歸還其非法占有原告信用社儲蓄卡賬戶存款未果。
2016年11月29日上午9:30,鑒于在開庭前對雙方的主張進行了了解,被告認可原告起訴的事實,征詢了雙方的意見表示愿意接受調(diào)解,某某市人民法院審判員在第九法庭直接主持雙方進行調(diào)解,在調(diào)解中首先對雙方進行了必要的發(fā)問。
審判員:被告李某2,卡上的錢是你刷的嗎?
李某2:是的,是原告妻子拿卡借給我的,錢我已經(jīng)還給李某1了。
審判員:王律師,你的舉證目的是否就是證據(jù)清單上注明的?
王律師:是的。
【第一組:原告身份證復(fù)印件。(第1頁)
證明:原告的自然人身份情況。
第二組:蒙公(禁)社戒決字(2016)第66號《強制隔離戒毒轉(zhuǎn)為社區(qū)戒毒決定書》復(fù)印件。(第2頁)
證明:原告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26日期間被強制隔離戒毒。
第三組:原告之妻《死亡證明書》復(fù)印件。(第3頁)
證明:原告之妻因患乳腺癌亡故于2016年7月23日。
第四組:記載兩組信用社存款賬戶(低保)存折和醫(yī)??艽a的紙片復(fù)印件、信用社存款賬戶(低保)存折2本復(fù)印件。(第4—8頁)。
證明:被告李某1用一塊小紙片親筆寫下了兩組信用社存款賬戶(低保)和低??艽a,以及存折(低保)和醫(yī)??ń唤o原告,但原告及其妻子的低保金在此前已被李某1取走。
第五組:《數(shù)據(jù)查詢一(本年歷史分戶明細賬)》復(fù)印件。(第9頁)
證明:原告信用社儲蓄賬號/卡號6231900000054840364上的存款,于2016年7月12日被人轉(zhuǎn)走85222元人民幣。
第六組:拍攝自昆明汽車公司賬冊的手機照片三張,《交易查詢結(jié)果》網(wǎng)絡(luò)截圖打印件。(第10—13頁)
證明:被告李某2非法占有原告所有信用儲蓄卡賬戶存款85222元人民幣,消費于其購買轎車。
第七組:光盤一片,通話錄音文字整理材料2份。
證明:2016年10月29日、10月30日,被告李某2伙同被告李某1,乘原告之妻因患乳腺癌亡故之前的病重之機,獲取原告的信用社儲蓄卡及其取款密碼后,在原告之妻亡故前的第十一天,即2016年7月12日,由被告李某2購買沃爾沃牌轎車時,消費了原告所有的85222元人民幣;原告委托六妹夫楊某某、五妹夫李某3,分別出面致電被告李某2,交涉歸還其非法占有原告信用儲蓄卡賬戶存款未果?!?/span>
審判員:被告,原告方提交的這些證據(jù)你們是否還看一下?
被告李某1:不看了,我們也不想著打這個官司。
審判員:對被告方關(guān)于錢被李某2使用了,李某2已經(jīng)把錢還給李某1的事實,原告方是否有意見?
王律師:沒有,只要被告把錢還給原告就行。
原告:我媳婦身上的金銀首飾拿給我。
被告李某1:可以,拿給你。
審判員:讓被告拿70000元給你,行不行?
原告:可以。
審判員:被告什么時候拿錢?
二被告:三個月,說不定也會提前。
審判員:原告,到時候你直接來法院拿錢。還有訴訟費減半收,怎么承擔?
王律師:一邊承擔一半。
經(jīng)調(diào)解達成一致后,某某市人民法院當即制作了 (2016)云2503民初2702號民事調(diào)解書,記載“經(jīng)審理查明”的事實如下:
被告李某1系原告胡某某妻子之姐。2016年7月12日,原告之妻將夫妻共同存款85222元借給被告李某2購車。后被告李某2向原告之妻還清了上述借款。期間,因原告之妻患乳腺癌,原告胡某某在紅河州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原告之妻由被告李某1照顧。2016年7月24日,原告之妻因乳腺癌死亡,原告胡某某與其妻的夫妻共同存款85222元,由被告李某1保管至今。現(xiàn)原告胡某某認為被告李某1、李某2占有其夫妻共同存款,侵害了其合法權(quán)益,故訴至本院,請求依法判令兩被告返還原告存款人民幣85222元,并由兩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本案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由被告李某1于2017年2月28日前一次性返還原告胡某某存款人民幣70000元。
二、原告胡某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三、案件受理費1931元,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減半收取計965.50元,由原告胡某某承擔482元,被告李某1承擔483.50元(該款原告已墊交,由被告李某1在履行上述支付義務(wù)時一并支付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