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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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交通事故一案
非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20-06-06 瀏覽量:0
接受某某的委托,山東垠鵬律師事務所的指派,針對原告訴某某交通事故一案,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我提出代理意見如下:
原告夸大損失,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賠償要求,我方絕不接受原告方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的賠償要求。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不合理訴訟請求,以維護我方的合法權(quán)益。
1、我對交通警察做出的本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在這次交通事故中,原告不走斑馬線而橫穿馬路,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也有一定的責任。
2、原告提出賠償其誤工費10萬元,我不能接受,首先,原告受傷不是很嚴重,從原告沒有住院就可以證明。其受傷后只需要在家靜養(yǎng)就可以恢復,根本不需要18個月的誤工時間。而且誤工費必須有醫(yī)院的假條或者有鑒定意見證明。
原告出具的只有公司造的工資表,沒有銀行發(fā)放工資的流水,根本無法確認其工資的真?zhèn)?。而且這違反了稅務局的規(guī)定,按照規(guī)定原告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原告拿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否則屬于偷稅漏稅或者工資證明屬于偽造。
3、原告提出的10萬元護理費,我不能接受,是否需要護理必須有醫(yī)院醫(yī)生開具證明和鑒定意見證明。原告受傷不是很嚴重,原告沒有住院就證明原告不需要護理。原告提出的護理費明顯超出了合理的范圍。
4、對于原告提出兩萬元營養(yǎng)費的問題,是否承擔營養(yǎng)費法律上有嚴格的規(guī)定。必須是身體虛弱,確有必要增加營養(yǎng),必須有醫(yī)院醫(yī)生證明和鑒定意見。原告受傷不是很嚴重,原告沒有住院就證明原告的營養(yǎng)費在法律上屬于無理要求。
本次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我積極找原告商量賠償問題。但是原告獅子大開口,提出了很多不合理的要求。原告起訴又提出不合理要求,請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不合理訴訟請求,以維護我方的合法權(quán)益。
代理律師:張剛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