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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10

          非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20-03-29 瀏覽量:0


            第三百九十四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nèi)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九十五條 【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chǎn)、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chǎn)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guī)定申報。數(shù)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百九十六條 【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私分罰沒財物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chǎn)集體私分給個人,數(shù)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九章 瀆職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guī)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酌情處罰。

            第三百九十九條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執(zhí)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zhí)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九十九條之一 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條 【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一條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條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執(zhí)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三條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fā)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四百零四條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條 【徇私舞弊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證罪】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辦理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四百零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七條 【違法發(fā)放林木采代許可證罪】林業(yè)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fā)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guī)定濫發(fā)林木采伐許可證,情節(jié)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條 【環(huán)境監(jiān)管失職罪;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負有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fā)生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條之一 負有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中國刑事辯護網(wǎng)提供http://www.chnlawyer.net

            第四百零九條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條 【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一條 【放縱走私罪】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二條 【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三條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四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對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五條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或者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六條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七條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八條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九條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后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國刑事辯護網(wǎng)提供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四百二十條 【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念】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四百二十一條 【戰(zhàn)時違抗命令罪】戰(zhàn)時違抗命令,對作戰(zhàn)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zhàn)斗、戰(zhàn)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二條 【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zhàn)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zhàn)斗、戰(zhàn)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三條 【投降罪】在戰(zhàn)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投降后為敵人效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zhàn)時臨陣脫逃罪】戰(zhàn)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zhàn)斗、戰(zhàn)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五條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zhàn)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二十六條 【阻礙執(zhí)行軍事職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戰(zhàn)時從重處罰。

            第四百二十七條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二十八條 【違令作戰(zhàn)消極罪】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zhàn)消極,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zhàn)斗、戰(zhàn)役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二十九條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在戰(zhàn)場上明知友鄰部隊處境危急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對指揮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條 【軍人叛逃罪】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一條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二條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guī),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zhàn)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三條 【戰(zhàn)時造謠惑眾罪】戰(zhàn)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四條 【戰(zhàn)時自傷罪】戰(zhàn)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五條 【逃離部隊罪】違反兵役法規(guī),逃離部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戰(zhàn)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六條 【武器裝備肇事罪】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因而發(fā)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七條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guī)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八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處罰。

            第四百三十九條 【非法出賣、轉(zhuǎn)讓武器裝備罪】非法出賣、轉(zhuǎn)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zhuǎn)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條 【遺棄武器裝備罪】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一條 【遺失武器裝備罪】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四十二條 【擅自出賣、轉(zhuǎn)讓軍隊房地產(chǎn)罪】違反規(guī)定,擅自出賣、轉(zhuǎn)讓軍隊房地產(chǎn),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三條 【虐待部屬罪】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jié)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四條 【遺棄傷病軍人罪】在戰(zhàn)場上故意遺棄傷病軍人,情節(jié)惡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zhàn)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zhàn)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六條 【戰(zhàn)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戰(zhàn)時在軍事行動地區(qū),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七條 【私放俘虜罪】私放俘虜?shù)?,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虜、私放俘虜多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八條 【虐待俘虜罪】虐待俘虜,情節(jié)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九條 【戰(zhàn)時緩刑】在戰(zhàn)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xiàn)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xiàn)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第四百五十條 【本章適用的主體范圍】本章適用于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xiàn)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xiàn)役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zhí)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第四百五十一條 【戰(zhàn)時的概念】本章所稱戰(zhàn)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zhàn)爭狀態(tài)、部隊受領作戰(zhàn)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

          部隊執(zhí)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fā)性暴力事件時,以戰(zhàn)時論。


          蘇義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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