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義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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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不賠償答辯狀
非原創(chuàng)(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12-08-22 瀏覽量:31
合肥市交通事故知名律師蘇義飛,如有咨詢,請致電15855187095。
尊敬的審判長: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胡能的委托,指派蘇義飛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理人根據(jù)本案的事實,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本案焦點部分發(fā)表代理意見,供審判長參考:
車輛貶值費目前沒有明確法律依據(jù),本代理律師在合肥交通事故處理的司法實踐中沒有見到一起支持車輛貶值損失的判決。交通事故適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此法主要規(guī)范路上的行為,具體到“賠償車輛貶值”目前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實踐操作中都是以恢復原狀為主,拿維修發(fā)票均可以報銷。我方已經(jīng)通過保險公司對其恢復原狀的費用予以賠償,事情已經(jīng)處理完畢,原告再行起訴的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法院不應該助長此類社會風氣。
此次事故沒傷到發(fā)動機,都是外部小件,而且賠償時都以換件為主定損的,根本就談不上貶值,就像人身損害一樣,只有達到了一定的傷殘等級,留下無法治愈的后遺癥才可以要求殘疾賠賞金。車輛本來就是個消耗品,貶值是它的必然結果,就像人一樣,每天都會衰老,試問在車禍受傷的人,人的貶值費是不是合理的費用,應不應該支持?
再說新車賣過手即成為二手車,而車輛貶值主要是在市場交易買賣的情況下才能體現(xiàn)出來,賣的越早,跌的越多,不賣就不存在貶值,賣出又跟銷售技巧有很大關系,來買車的不一定都是評詁師,也許能比正常價值賣的更好,而原告根本沒賣車,更談不上貶值。原告在得到賠償款后再提出貶值費,在這段時間里也存在正常貶值,還不排除行使路況,駕駛操作以及其它故障,都有可能發(fā)生,含混不清的價值減損,從司法的角度看,難以確定的損失不計入賠賞范圍。
正因為車輛貶值損失爭議較大,《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第五條明確規(guī)定:“第三者財產(chǎn)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由此可以看出保監(jiān)會也是不支持賠償車輛貶值損失費用,車輛損失完全可以通過一流的維修或更換原廠零部件來彌補損失。
現(xiàn)實中,并沒有一家權威機構就車輛的貶值損失能給出令人信服的科學評估,目前相關車輛貶值損失的評估也是依賴中介機構的評估鑒定,司法實踐中多由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評估鑒定,但評估鑒定的依據(jù)是參照二手車交易的評估方式,將車輛列為待銷售的車輛與同類型未發(fā)生事故車輛的交易價格進行比對后得出的差價。這種評估鑒定的方法,缺少統(tǒng)一科學的鑒定評估標準,受市場行情、鑒定人員對不同購買者的心理因素考慮等諸多主客觀原因的影響,這樣得出的車輛貶值損失是市場價值損失。而對車輛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而言,車輛的主要功能是滿足自身的使用需求,在事故車輛修復好完全可以進行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該車的使用價值并不存在貶損。
綜述,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請。
代理人:蘇義飛
2012年 8月 21日
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師蘇義飛地址:合肥市北一環(huán)路278號財富廣場首座1401室,蘇律師服務熱線:15855187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