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書怎么寫是最優(yōu)的?
基本概述
諒解書怎么寫,都不可能做到不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諒解書,是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后,給受害者帶來嚴重損失后,犯罪分子具有認真悔改的表現并懇求受害者諒解的一種文書。與被害人一方簽訂刑事諒解書,法院審理階段,法官可以根據刑事諒解書,酌情從輕處罰,被害人的諒解是酌定量刑情節(jié)。
在不同的案件中,刑事諒解書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相關作用
諒解書的作用如下:
1、在偵查階段的作用對于案件相對較輕的,性質不是特別嚴重,如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交通肇事、盜竊等,并且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通過嫌疑人家屬的和解賠償,并且向偵查機關遞交撤訴申請,一般偵查機關會撤銷案件。這些輕罪包括故意傷害案(致人輕傷)、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等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guī)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對于案件相對較重的,雖然嫌疑人家屬和解并賠償,會起到減輕處罰的結果,而不會撤銷案件,案件還要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
2、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察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社會危險性已消除的,可不予逮捕,這對于能否獲得取保候審非常重要。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注意事項
簽署刑事諒解書的注意事項有如下:
1、當事人應言簡意賅,不說多余的話,避免對方偷偷錄音使己方陷入被動,避免傳達錯誤的意思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陷入對犯罪事實“自認”的困境;
2、當事人語言及行為不得過激,避免激化矛盾;
3、態(tài)度應誠懇真摯,不使用欺詐、脅迫的手段達成諒解,避免向被害方實際履行后諒解被撤銷;
4、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就諒解方案達成一致,不做虛假承諾;
5、反復斟酌諒解書的遣詞造句,避免被害方挖坑;
6、諒解協議中應明確約定被害人反悔的后果;
7、律師未經司法機關同意,不得直接接觸被害人;
8、律師不得向他人透露會見情況及案卷情況;
9、當事人、律師不得要求被害人做虛假陳述;
10、確保諒解書是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簽名撩印,謹防他人冒簽;
11、一般不建議律師全權代理諒解事宜,避免出現律師承諾的賠償數額,被告人無法兌現的局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