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到底是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
來源:陳曉偉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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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是指自然人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在越過國界線或者通過法律上的擬制國界時,不從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經(jīng)過邊防檢查,或者未經(jīng)出境許可、未經(jīng)入境許可的行為。
偷渡到底是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請看以下解析。
一,普通的偷越國邊境,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62條規(guī)定: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偷渡行為,以刑事犯罪處罰。
(1)沒有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或者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2)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3)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4)使用以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方式騙取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三,偷渡行為構成犯罪情況下,量刑規(guī)則
1,滿足以下條件的偷渡行為,成立偷越(國)邊境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1)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2)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伙偷越國(邊)境的;
(3)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4)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5)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后一年內(nèi)又偷越國(邊)境的;
2,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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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偉律師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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