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是什么,翻供的認定是怎么樣的—法律快車陳曉偉律師
在刑事訴訟中,可能被告人作了供述后,又反悔改口的,這叫做翻供。但是,很多朋友都不清楚,翻供是什么,翻供的認定是怎么樣的?
翻供,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變原來所作的認罪供述的行為總稱。
翻供包括否認型翻供和辯解型翻供兩 種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認的犯罪事實;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不否認事實,但提出一些足以影響犯罪成立的新辯解,這些辯解事實上已導致原供的改變。從性質(zhì)上講,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通俗的來講就是推翻原來的供詞。
翻供的認定:
1.審查被告人翻供的心理因素
對待被告人翻供,我們首先要分析被告人為何要翻供,其翻供的目的是什么。綜觀被告人翻供的案件,不外乎有以下三種心理因素。
第一,僥幸過關(guān)的心理。這類被告人迫于審判壓力或認為自己所犯罪行已被審訊人員掌握,為求得寬大處理而作了有罪供述,但由于有些審判人員缺乏審訊藝術(shù)而被被告人發(fā)現(xiàn)自己所犯罪行的證據(jù)材料尚未被審訊人員掌握,翻供可以蒙混過關(guān),便進行翻供。第二,后悔的心理。這類被告人因不了解法律在數(shù)額上對量刑的規(guī)定,從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在其了解到自己供述的受賄數(shù)額只相差很小的數(shù)字就能被降格處理時,便進行翻供。
2.審查是先有被告人供述還是先有證據(jù)材料
審查是先有供還是先有證,是審查判斷證據(jù)的一種方法。如果是先有證后有供,被告人是被逼、被誘而供,由于其沒有真實的作案經(jīng)歷,故而對犯罪過程的敘述只能靠審訊人員的提示,審訊人員未掌握的情況被告人便供不出來。
審訊人員在訊問被告人時采用逼供和誘供的方法,被告人因有畏懼心理,故承認了盜竊現(xiàn)金、金項鏈和金戒指的事實,對審訊人員未掌握的西裝未作供述。因此對先有證據(jù)材料后有被告人供述的,應嚴格審查,防止逼供誘供和順桿爬現(xiàn)象的發(fā)生。
3.通過對原供和翻供的審查,判斷翻供的真?zhèn)?
被告人的口供,在歷史上曾被視為證據(jù)之王,有供必定,無供不錄。在科學發(fā)達的今天,人們對口供有了較為客觀的認識,即口供的證明力最強,但口供的虛偽性也最大。在被告人翻供的案件中,審判人員對被告人的原供和翻供都要進行認真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