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過錯賠償之證據(jù)指南
現(xiàn)代社會發(fā)展得越快,離婚的頻率似乎也在不斷加速,一方面是公民自我意識的增強,另一方面是整個社會綜合環(huán)境的變化。經常有不少當事人來咨詢離婚案件。理由多數(shù)是“性格不和”,但卻缺乏法定離婚的證據(jù)。有些當事人老實巴交,財權,政權均被配偶所控制,一旦走到離婚的邊緣卻無證據(jù)可以支持,最終處于極為不利的境地。有些當事人幾十年婚姻確實付出無數(shù),即使離婚也希望從中獲得更多的賠償,但卻苦于沒有證據(jù),正所謂空口說話沒人信。
我國婚姻法僅就法定離婚列舉了幾種具體情形,即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7、其他情形。因此,只有當婚姻的狀態(tài)符合以上一種或幾種的情形時,法院才會做出離婚的判決。那么,當婚姻出現(xiàn)危機時,究竟自己是否已經到達離婚的標準?擁有哪些證據(jù)才能使自己符合這些標準,就成為了法院判斷離婚與否的關鍵籌碼。
有鑒于此,本人結合實踐經驗,將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最需要了解和最需要收集的證據(jù)歸納如下,希望能有所幫助,同時也減輕了律師工作的負擔,提高案件的勝訴程度和把握。
一、 證明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證據(jù)
1、捉奸錄像或照片,(只拍攝到背面仍難以認定是其本人),同時需說明拍攝的來源、時間、地點等
2、偷情時所留下的避孕套、衛(wèi)生紙、口紅、內褲上的精液及有關工具等;
3、書面材料,發(fā)生婚外情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
4、錄音材料,行為人自己承認婚外情的錄音,要求錄音真實合法。
5、非婚生子女,需要對方認可,否則,需要親子鑒定。如當事人在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證上簽名,也可以作為證據(jù)。
6、手機短信,一種是曖昧短信,即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短信,趁其不備時拍照或者轉發(fā)到自己手機;第二種是自認短信,配偶一方主動發(fā)短信直接或間接承認有第三者的存在。必要時實施公證確認。
7、證人證言,親戚朋友曾經目睹,出證言,不過仍難以獨立證明婚外情的事實;
8、共同租房證據(jù),直接證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證明發(fā)生婚外性行為;
9、與第三者交往所留下的物件,如書信,日記,互贈禮物,通話記錄清單;
二、證明夫妻一方家庭暴力的證據(jù)
1、被打后到醫(yī)院就醫(yī)或進行傷情鑒定,保留所有的病歷材料、鑒定結論及醫(yī)療費用單據(jù);
2、在家庭暴力發(fā)生時,打110報警,公安制作筆錄,保留報警回執(zhí);
3、向婦聯(lián)等機構投訴的證據(jù);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jù);
4、假意離婚要求對方出具“悔過書”或“保證書”;
5、子女出具證人證言,證明一方經常有辱罵、毒打配偶的行為;
6、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偕同證人到公證處實施證據(jù)保全。
三、證明夫妻已經分居的證據(jù)
1、一方單方簽訂的租房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xié)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一方所在地區(qū)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證明力強于證人證言;
5、雙方來往的書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四、證明夫妻一方生活不檢點或有不良習慣的證據(jù)
1、曾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聚眾賭博、吸食毒品、勞動教養(yǎng)被有關部門處理過的證據(jù);
2、患有性病或給被診斷為不孕不育的病歷或檢查報告或藥物處方說明等;
3、居委會、鄰居、房東或親戚朋友出具證明,證明夫妻一方經常夜不歸宿,不務正業(yè),不做家務,不帶小孩,不孝順父母等書面材料。
五、證據(jù)不足的情況下,法院如何處理
如果你證據(jù)不足,僅僅以“性格不和,難以繼續(xù)相處”為由請求離婚,法院肯定是不會支持你的,除非對方同意離婚,抑或你已確保分居時間夠長,達到兩年標準。當然你也可以雙重訴訟的模式來盡早實現(xiàn)離婚之目的,即當婚姻無法挽救時盡快起訴,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后,過半年后再次起訴,這樣法院判決離婚的概率就將上升至90%以上。
末了,打官司就是打證據(jù),證據(jù)越多當然越好,法官才有支持您的理由。但是證據(jù)的收集仍需符合法定程序,切忌弄巧成拙,不能以犧牲他人利益而獲取所需。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68條的規(guī)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jù),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因此,在婚姻存續(xù)的過程中,應該對自己的配偶要多一點了解和關心,一旦發(fā)現(xiàn)配偶行為異常,就得著手準備相關材料,留個心眼,否則到了離婚階段才慌忙請偵探、請律師來調查情況,就已經為時過晚,方寸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