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案判決賠償9萬多
四川省榮縣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0)榮民一初字第1299號
原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漢族,四川省犍為縣人,住犍為縣XXXXXXXX。
委托代理人王定剛,榮縣旭陽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榮縣XX煤礦,住所地榮縣XX鎮(zhèn)XXXX。
負責人XXX,該礦業(yè)主。
委托代理人XXX,該礦法律顧問。
原告XXX與被告榮縣XX煤礦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本院于2010年10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篤榮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于2010年11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XXX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定剛、被告榮縣XX煤礦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X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原告系被告榮縣XX煤礦職工,2008年12月1日,原告在被告井下抬煤車時,被下滑的煤車撞傷。原告受傷后,先后四次入住榮縣新城醫(yī)院住院治療,2009年5月21日,經自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2009年8月28日,經自貢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捌級傷殘,無護理依賴。2010年9月17日,榮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被告榮縣XX煤礦給付原告XXX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等各項工傷待遇共計81001.02元,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原告對該裁決不服,訴請法院判決被告榮縣XX煤礦賠償原告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就業(yè)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各項工傷待遇共計134693元,解除原、被告雙方勞動關系,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為證明其主張,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原告身份證明、被告獨資企業(yè)基本情況;2.自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書;3.四川省職工工傷傷殘程度鑒定表;4.榮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5.榮縣新城醫(yī)院住院病歷材料;6.交通費票據。
經庭審質證,被告對原告舉示的1-3組證據不持異議;對第4組證據真實性無異議,但認為裁決所依據的標準過高;對第5組證據真實性無異議,認為原告在家休養(yǎng)時不慎摔傷的損失不應由被告承擔;對第6組證據認為過高,請求法院酌情予以確定。
被告辯稱:對原告XXX在被告處因工受傷及傷殘等級鑒定無異議,但榮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適用標準過高,原告在家休養(yǎng)時不慎摔傷的損失應由原告自己承擔。
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證據。
經審理查明:原告XXX系被告榮縣某某煤礦職工,2008年12月1日在被告處因工受傷。原告受傷后,先后四次入住榮縣新城醫(yī)院住院治療,期間均由其親屬護理,共治療201天,其中2009年9月27日因自身不慎滑倒致傷口破裂住院27天。2009年5月21日,自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原告所受傷害為工傷,2009年8月28日經自貢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捌級傷殘,無護理依賴。2010年9月17日,榮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被告榮縣某煤礦給付原告XXX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等各項工傷待遇共計81001.02元,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原告不服該仲裁裁決起訴來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榮縣某煤礦賠償原告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就業(yè)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各項工傷待遇共計134693元,解除雙方勞動關系,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另查明,原告XXX住院期間,醫(yī)療費用由被告榮縣某煤礦支付,另支付原告生活費2100元。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guī)定:“勞動者享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yè)病。”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原告XXX在被告榮縣某煤礦工作中受傷致捌級傷殘屬工傷,依法應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
關于停工留薪期工資問題。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原告2008年12月1日因工受傷,2009年8月28日經自貢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捌級傷殘,無護理依賴,停工留薪期應從2008年12月1日受傷之日起計算至2009年8月28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時止。原告請求按24個月計算停工留薪工資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護理費問題?!蹲载暿小垂kU條例〉實施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一)規(guī)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原告?zhèn)笞≡褐委?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201天,均由其親屬護理,被告榮縣某煤礦應按規(guī)定支付原告住院期間護理費。2009年9月27日,原告不慎滑倒致傷口破裂住院27天,系原告自身原因所致,期間的護理費用被告不應支付。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自貢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暫行辦法》第六十條(三)規(guī)定:“本辦法所稱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項目及待遇標準:(三)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7至10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其標準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合并計算。。。。。。8級26個月。”
綜上所述,判決如下:
一、 被告榮縣某煤礦給付原告XXX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260.8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49250.5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4634.7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654元、護理費6960元、交通費酌定300元,各項共計91060.02元??鄢桓鏄s縣某煤礦支付原告XXX生活費2100元,被告榮縣某煤礦還應支付原告XXX88960.02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履行完畢;2
二、 .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三、 駁回原告XXX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被告榮縣某煤礦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員 王 篤 榮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書 記 員 楊 勇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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