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賭博提供服務也屬開設賭場罪
來源:王振國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6-07-20
人瀏覽
為賭博提供服務也屬開設賭場罪
趙某為牟取利益,每天組織幾十人不等用撲克牌,以“九點半”形式進行賭博。由于生意興隆,趙某無暇顧及,遂央求其朋友小陳幫忙。礙于朋友情面,小陳駕駛自家汽車多次接送他人到趙某處參賭,中間小陳支付給1000元辛苦費。 此案案發(fā)后,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小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目前,大多數(shù)賭場有一定的組織和規(guī)模,開設人員回聘請相當?shù)墓で谌藛T,提供所謂的一條龍服務。其實,為開設賭場服務的,構成了開設賭場罪共犯,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筆者在辦案中發(fā)現(xiàn),一些群眾認為只是在賭場喝喝彩、拉拉賭客拉拉人沒什么,對觸犯刑律渾然不覺,法律意識非常淡薄。
以上內(nèi)容由王振國律師提供,若您案情緊急,法律快車建議您致電王振國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