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辯護詞
辯 護 詞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浙江震遠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高某某親屬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師為高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的辯護人出席法庭,開庭前辯護人認真仔細的查閱了全部案卷,會見了被告人,了解、核實了全部案情。今天又參加了法庭調(diào)查,現(xiàn)依據(jù)事實與法律發(fā)表辯護詞如下,請合議庭依法參閱。
首先辯護人認為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高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事實是存在的。但是,起訴書指控的罪名不夠準確,刑法第312條規(guī)定的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據(jù)法理本條屬于選擇性的罪名,依據(jù)具體的客觀行為不同,可以確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二個罪名。而這里的犯罪所得收益是指利用犯罪行為或者利用所得進行經(jīng)營得到收益,比如洗錢罪中的收益,而做為行為人如果明知或者概括的知道此種收益來源于犯罪,仍然隱藏、轉移、收購等,則侵害了司法機關及時偵破和追繳臟物的行為,就會構成本罪。而本案被告人王某存入被告人高某某銀行卡中的六萬元是直接的犯罪所得,不是犯罪所得再產(chǎn)生的收益,也不能認為被告人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知情不舉,并被動的接受了少量的生活資助,就機械的確定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此仍然應當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另外根據(jù)本案中的事實過程可以看出,被告人高某某存在以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請合議庭量刑時依法考慮。
一、關于本案事實方面的情節(jié)。
根據(jù)起訴書及案卷中的證據(jù)證實,被告人高某某在知道被告人王某等人可能存在盜竊行為,所持有的錢物為犯罪所得的情況下,由于與對方系男女朋友關系就被動的同意將六萬元現(xiàn)金存入了自己的銀行卡中,之后又被取走。但是在上述事實發(fā)生的過程中,被告人高某某存在如下情形請合議庭給予重點考慮。
1.當時被告人王某利用了被告人高某某的銀行卡存取現(xiàn)金時,被告人高某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即沒有拒絕也沒有向司法部門舉報,這屬于知情不舉的行為,嚴格的說并不是違法犯罪行為,而屬于道德方面的問題。作為一個公民有義務對自己得知的違法犯罪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但我國法律并未規(guī)定知情不舉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要給予追究,同時知情不舉的行為也并沒有社會危害性,這一情節(jié)請合議庭給予考慮。
2. 根據(jù)案卷中的證據(jù)證實,被告人王某利用了被告人高某某的銀行卡存取現(xiàn)金時,并不是司法機關正在查辦本案時,也不存在被告人高某某在明知司法機關正在查辦此案而有意幫助隱藏、轉移等行為,只是被告人王某曾經(jīng)利用過被告人高某某的銀行卡存取現(xiàn)金,這里的主觀惡性和危害性要明顯小于隱藏、轉移、收購臟物等行為。請合議庭在量刑時給予考慮。
3.案發(fā)后被告人高某某從公安部門第一次傳喚開始的,即全部如實的供述了自己的行為、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并對與被告人王某交往的全部經(jīng)過予以供述,也表示愿意認罪悔改,這些情況在案卷中顯示的非常明確。本案被告人高某某在今天的法庭上也表示了認罪悔過的態(tài)度,請法庭作為一個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給予確認。
二、關于量刑的意見。
根據(jù)案卷和今天的庭審情況可以看出,被告人高某某屬于初犯、偶犯,今天在審判時也能夠認罪悔過,表示以后決不再作任何違法犯罪的事情。結合案情中的情節(jié)和相關法理,辯護人建議對被告人高某某依法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
最后辯護人需要說明的是,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是法律賦予辯護人的職責,是為了從不同角度全面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更加準確的適用法律,并不存在為被告人開脫罪責的情形。在此辯護人也提示被告人,應當深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接受教訓、痛改前非,保證以后不再做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為,重新做人,爭取得到法庭的從輕判處。
辯護人:瞿國強
浙江震遠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