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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場里顧客摔傷怎么處理

          非原創 發布時間:2024-03-22 瀏覽量:0

          一、在商場里顧客摔傷怎么處理

          1、迅速控制事態,第一時間通知負責人,商場組織人員查清發生原因,查看顧客傷情,視傷情輕重決定是否要送醫院治療,現場拍照留存。

          2、物業公司根據顧客受傷情況通知保險公司(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付。

          3、對設施上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或完善,確保來店購物顧客的人身安全。

          二、第三方的責任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責任。若是因為商場未能提供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因為地面濕滑導致顧客摔倒,摔傷,則承擔消費者人身安全責任;若消費者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顧客在商場摔倒,商場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有一點前提(這個需要注意),那就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商場能證明他們已經盡到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已經盡到危險告知、安全保障措施、發生事故后積極救助和報警等,那么商場就不須承擔賠償責任。

          三、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98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也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里所謂“相應的賠償責任”是指與安全保障義務人即商場的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商店建筑設計規范》的規定,商場營業部分室內臺階的踏步高度不應大于15厘米。


          宋林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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