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林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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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酒駕致人死亡怎么處罰
非原創 發布時間:2024-03-20 瀏覽量:0
一、無證酒駕致人死亡怎么處罰?
無證酒駕違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以交通肇事罪依法進行處罰。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最新酒后駕駛處罰標準
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
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于酒后駕車的處罰規定,雖然有,但是過輕,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駕車,并且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則,一般來說,對于酒后駕車也是沒有太多的約束作用。相比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為0.05%,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顯然放得有些寬。因此,筆者認為,對于如何禁止酒后駕車,與國際接軌其實是可行的。只有重罰,甚至上升到法律層面,酒后駕車的行為才能有所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