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林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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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人花百余萬元購買房屋,竟遇上了一房七賣
非原創 發布時間:2024-03-06 瀏覽量:0
案 情 簡 述
2019年
李女士通過中介看中了黃某出售的房屋房屋的位置和價格都讓人滿意她很快便與黃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協議并先后支付了購房款127萬余元
但李女士不知情的是,黃某此前已將這套房屋抵押給一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所得百余萬元均用于歸還自己的個人債務。
此后,因黃某無法歸還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無法過戶。李女士與黃某交涉多次,黃某既無法辦理房屋過戶,也因房款被自己償還個人其他債務及日常開銷而無法返還。于是李女士將黃某訴至法院。
法院受理該起房屋買賣合同案件后發現涉案房屋涉及3起房屋買賣糾紛訴訟標的額已超過200萬余元認為黃某有犯罪嫌疑故將相關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2023年10月公訴機關指控黃某犯合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間,被告人黃某隱瞞涉案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事實,先將涉案房屋出售給李女士且未履約過戶,后又與6名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協議或買賣合同或購房定金合同等,收取購房款或購房定金共計234萬元。法院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依法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和退賠違法所得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