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開設賭場罪無罪辯護切入點有哪些?立案標準是什么?量刑標準是什么?上海刑事辯護律師!
家人涉嫌開設賭場罪,被警方拘留了。那么是否構成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罪能否做到不起訴?
下面總結幾點不起訴的原因家屬可以參考一下:
1、簡單的維護行為屬于一般性,常識性的工作目并未領取高額工資,無法認定是為賭場提供技術支持,提供幫助行為。
2、僅有線下指認,又無其他證據相互印證,不能形成完整證據鏈。
3、現在有證據不足以證實有合伙開設賭場和分紅的事實。
4、同案犯未到案,無法證實開設賭場的共同犯罪的事實。
5、僅有本人共屬,沒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轉賬行為即為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兌換賭資。
開設賭場罪立案標準:
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家人涉嫌開設賭場罪被上海警方拘留之后,作為家屬是聯系不到當事人的,只有律師能夠去看守所會見了解情況。家屬可以先委托律師去會見,之后再決定是否為家人爭取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