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愿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怎么辦?
來源:王羲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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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法條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律師分析:由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將面臨二倍工資差額的賠償。因此,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終止勞動關系,才能避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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