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違法執業行為包括哪些方面
來源:孫先格律師
發布時間: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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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機構違法執業行為包括哪些方面
醫療機構的以下行為是違法的:
1.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
2.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
3.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
二、醫療機構違法執業行為怎么舉報
1.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公共衛生舉報及服務熱線12320;
2.可以向衛生局或者醫藥監督管理局或者當地的醫療協會進行投訴。
3.可以到衛生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4.如果要向醫院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到檢察院舉報,最好能提供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或者線索;
5.如果是收費問題可以直接找當地的物價局。
三、醫療機構違法執業怎么賠償
醫院違法執業,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患者可要求醫療機構賠償。因為由醫院篡改病例可推斷醫療機構存在過錯,根據法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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