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過戶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誰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葉建琴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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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過戶的,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此外,還有兩種情況:
1、僅一次轉讓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應該由買車的人來承擔賠償責任;
2、多次轉讓均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買車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二條規(guī)定,被多次轉讓但是未辦理登記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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