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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后的財產還屬不屬于共同財產
來源:盈科王雨昕團隊發布時間:2023-02-06瀏覽量:0
婚姻需要雙方共同用心經營才能夠長久,面對感情的破碎實在無法繼續下去盡早離婚是一種解脫,可以選擇協商離婚,協商不成可以訴訟離婚。那么起訴離婚后的財產還屬不屬于共同財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起訴離婚后的財產還屬不屬于共同財產
起訴離婚之后的財產算共同財產,只要還沒有判決準予離婚解除了婚姻關系的,在此期間的財產都算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哪些財產不屬于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以下一些情況,不應將其取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對待。
?。ㄒ唬╇p方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該約定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履行和遵守;
?。ǘ╇p方短暫同居(如只有幾個月),經濟上混同程度較低,只有小額往來,對大件財產分割應側重對該大件財產的貢獻大小來酌定所占份額,一般如達不成協議,只能由法院酌定判決;
?。ㄈ┮环接信渑?,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無論該異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積累的財產均不能按一般共有關系處理,應主要考查雙方對該財產的投入比例;
?。ㄋ模┮环接信渑?,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財產自愿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無效(因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惡意、違背公序良俗地擅自處分)。
?。ㄎ澹┮环接信渑?,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純個人財產自愿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有效(因為任何公民都有權獨立處分完全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p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ㄆ撸╇p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
?。ò耍╇p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ň牛┮环酵又暗膫€人財產,以及因該個人財產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紅利等),一般仍作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對待。
?。ㄊ╇p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對外仍視為個人債權、債務,但雙方之間一般應按共有債權債務享有和承擔。
三、離婚后不屬于共同財產是什么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個人財產。所謂婚后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ㄒ唬┮环降幕榍柏敭a。
?。ǘ┮环揭蛏眢w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ㄈ┻z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ㄋ模┮环綄S玫纳钣闷?。
?。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夫妻雙方在離婚后各自的財產以及另外夫妻中的個人特有財產法律認定為是個人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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