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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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雇傭臨時工需要交社保嗎
非原創(chuàng)(平臺) 發(fā)布時間:2024-03-25 瀏覽量:0
公司雇傭臨時工需要交社保的。只要單位與臨時工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的,單位就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為臨時工購買社保,并在勞動關系的存續(xù)期間每月按時為臨時工繳納社保費用。
法律快車提醒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shù)厣鐣kU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fā)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臨時工意外受傷誰負責分如下情況:
1.臨時工在單位受傷的,如果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可以認定為工傷,由工傷保險賠償。
2.如果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3.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1.臨時工工傷,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2.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單位償還。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