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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摔傷,可以認定是工傷嗎?
非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24-04-10 瀏覽量:0
案情簡介
孫某是某電力公司的職工,2015年11月10日,正在上夜班途中的孫某走到老電廠原318樓路口時,不慎滑倒。后經(jīng)診斷,孫某右踝關(guān)節(jié)骨折。
2016年4月6日,孫某申請工傷認定。社保部門于2016年4月25日作出不予認定孫某為因工負傷的決定。孫某不服,于2016年9月12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社保部門的認定書,要求確認其為工傷。
那么,問題是孫某在上班途中,由于雨雪路滑,摔倒受傷是否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yīng)認定工傷。
由此可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傷害僅有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才能認定為工傷。孫某受傷,雖然所受到的傷害是發(fā)生在上班途中,但是并非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而是由于雨雪路滑,自己摔倒受傷,其事故是孫某個人責任,因此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視同工傷的情形。
那么上下班路上出意外,怎樣可以算工傷?
判定為工傷需要滿足以下三種要素↓↓↓
時空要件:發(fā)生傷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受傷原因:傷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導致。
職工在事故中的責任:責任事故認定中,非本人主要責任。
■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行人沖撞受傷,算工傷嗎?不算!
■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撞傷,算工傷嗎?不一定!要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算;
如負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