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違法分包合同無效,承包人能否按照協(xié)議主張工程款?本案駁回劉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支持反訴請求
建設工程違法分包合同無效,承包人能否按照協(xié)議主張工程款?請看本案成功駁回劉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支持反訴請求
案情介紹:
2019年7月,劉某某與張某一、張某二簽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合同》,約定由張某一、張某二(實際未參與該工程)承包某大學的外墻保溫粘磚項目勞務分包,工程款26萬元。在施工過程中,張某一將其中保溫板粘貼分包朱某某。朱某某在施工完畢后,要求劉某某按天支付保溫板粘貼工人的勞務費,劉某某拒絕按天支付。朱某某帶領工人在學校門口要工人工資,2019年9月19日張某一報警,在警方的調解下,劉某某于2019年9月26日向朱某某支付了保溫板粘貼工人的勞務費217050元,加上張某一之前支付朱某某39450元,該項勞務費共計256500元。
2019年9月28日,張某一與劉某某的老公曹某某達成新的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外墻劈開磚粘貼單價每平方米50元(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以前張某一、張某二和劉某某簽訂的合同作廢。2019年10月24日,曹某某給張某一辦理工程結算,總工程款150744元,支付90%,剩余款項待外墻粘磚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劉某某和曹某某共計支付張某一133000元后,剩余款項未支付。
2022年1月17日,劉某某將張某一、張某二訴至法院要求:第一、判令二被告返還預支工程款166835.4元;第二、判令二被告支付劉某某違約金52000元。因本案涉及第三人曹某某和朱某某,劉某某申請追加第三人朱某某;張某一申請追加第三人曹某某,并提出反訴要求:判令劉某某支付張某一工程款18000元。
開庭中張某一代理律師辯稱:1、劉某某與張某一、張某二簽訂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合同》無效;2、劉某某不應該向張某一、張某二主張其轉朱某某的款項;3、劉某某與張某一、張某二簽訂的合同被2019年9月28日張某一和曹某某簽訂的新協(xié)議代替;4、劉某某應當支付張某一的案涉工程款18000元。
案件判決結果:
一審判決:
一、劉某某與張某一、張某二簽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合同,曹某某與張某某之間簽訂的協(xié)議書均屬無效;
二、劉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支付張某一工程款15029元;
三、駁回劉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解讀:
本案劉某某與張某一、張某二簽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合同,曹某某與張某某之間簽訂的協(xié)議書雖然均屬無效,但案涉工程竣工驗收并實際交付使用,不存在質量問題,曹某某亦向張某一辦理結算,因此,應當支付張某一工程款。反之如果案涉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發(fā)包方也可以要求承包方、違法分包方和實際施工人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涉及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第三款規(guī)定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 ?/span>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合格,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實際履行的合同難以確定,當事人請求參照最后簽訂的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