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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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緩刑要什么條件
非原創(chuàng)(平臺) 發(fā)布時間:2024-06-21 瀏覽量:0
法院判緩刑的條件有:
1.判處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2.有悔罪表現(xiàn);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犯罪情節(jié)較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ㄒ唬┓缸锴楣?jié)較輕;
?。ǘ┯谢谧锉憩F(xiàn);
?。ㄈ]有再犯罪的危險;
?。ㄋ模┬婢徯虒λ幼∩鐓^(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被判緩刑后可以離開所在地。但是罪犯需要報告檢查機關,獲得批準。法律快車提醒,被宣告緩刑的罪犯,社區(qū)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社區(qū)矯正人員因就醫(y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準;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需要遵守下列的規(guī)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
2.按照檢查機關的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
3.遵守檢查機關會客的規(guī)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的,應當報檢查機關批準。
對于已經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保釋金應當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及時退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該法規(guī)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