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按遺產分配嗎
當被繼承人是非正常死亡的情況下,車禍或者是人為進行的行為造成的都是可以獲得補償?shù)?,那么就需要知道死亡賠償金按遺產分配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死亡賠償金按遺產分配嗎
1、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前確定可以取得的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侵權行為人對其近親屬進行的一種帶有精神撫慰的補償,其權利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
2、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公民生前或者死亡時存在的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是死者遭非正常死亡后才產生的,它不符合遺產的法律特征。應該說,死亡賠償金是一種特殊的款項,它是填補死者近親屬因遭非正常死亡后家庭損失的彌補,不屬于死者的遺產范圍。
3、如果死者不死亡,則不可能產生死亡賠償金;而死者一旦死亡,其民事主體資格就消亡,不再是權利主體,就不需要進行救濟,其近親屬依據(jù)與死亡的親屬關系,直接享有損害賠償?shù)闹苯诱埱髾?。若在受害人已經死亡,卻將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來處理,在法理上存在障礙。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個案的復函中,認為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補償,不應認定為遺產,從中可以看出死亡賠償金是專屬死者近親屬的財產。
二、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采取“撫養(yǎng)喪失說”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繼承喪失說”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三、工傷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喪葬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是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親屬可領取的工傷保險金。
給付的標準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ㄒ唬﹩试嵫a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分范圍
勞動保障部令第18號
第一條 為明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授權,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guī)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guī)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guī)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 上條規(guī)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ㄒ唬┩耆珕适趧幽芰Φ模?
?。ǘ┕ね雎毠づ渑寄心隄M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ㄈ┕ね雎毠じ改改心隄M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ㄋ模┕ね雎毠ぷ优礉M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 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ね雎毠ぷ优呀浰劳龌蛲耆珕适趧幽芰Γ鋵O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第四條 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ǘ┚蜆I(yè)或參軍的;
?。ㄈ┕ね雎毠づ渑荚倩榈?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yǎng)的;
?。ㄎ澹┧劳龅?。
第五條
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jiān)執(zhí)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guī)定的標準享受撫恤金。
第六條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由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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