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繳納社保怎么辦
一、非全日制用工繳納社保怎么辦
非全日制用工繳納社保的辦法是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zhí)行。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zhí)行。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并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y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為建立勞動關(guān)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非全日制用工必須符合什么條件
非全日制用工必須符合的條件如下:
1.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5.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jié)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是區(qū)別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種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一種用工形式。
三、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考勤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不需要進行考勤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法律快車提醒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