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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突然過世如何處理股權變更
非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23-08-17 瀏覽量:0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無禁止性規(guī)定,自然就可以繼承股份,同時繼承被繼承人作為股東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有限公司的股東去世后,其繼承人可繼承股權,可憑死亡證明、公證繼承文書或者法律文書申請變更。變更股東的辦理程序如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yè)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fā)照窗口換發(fā)《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權繼承要注意的問題如下:
1.股權繼承應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記載公司組織規(guī)范及其行動準則的書面文件。公司章程可以委托其中一個股東制作,但最后必須經其他股東或發(fā)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章程才能生效。而且公司法對公司章程的修改規(guī)定了嚴格的程序,即在不損害股東利益、不損害債權人利益、不妨害公司法人的一致性原則下,先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議,再將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議通知其他股東,并召開股東(大)會,然后經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才生效。
2.尊重股東去世之前與其他股東對公司股權繼承的約定。
對這種約定,應該給予充分的尊重,只要沒有明顯的違法現象存在,就應認可其法律效力,即使公司法給出了某種解決方式,也應允許公司的股東通過事前的約定加以排除。這樣,就可以很好避免將來發(fā)生糾紛,影響公司的穩(wěn)定經營,也更有利于公司健康發(fā)展和各股東的利益。
3.尊重繼承人與公司原股東的意思表示。
股東之間事先沒有約定,但去世股東的繼承人與其他股東就股權繼承達成協(xié)議,對該協(xié)議,由于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應該按該協(xié)議履行,但應以不違反公司法強制性規(guī)定為限。
4.參照公司股權轉讓的規(guī)定繼承股權。
南京姜超律師提醒您,公司股權變更周期大概時間為20~30個工作日
1.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一般是五個工作日;
2.組織機構代碼變更一般是三個工作日;
3.國地稅登記證變更一般是五個工作日;
4.開戶銀行信息變更一般是五個工作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