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受讓人什么意思
一、債權人受讓人什么意思
債權人受讓人的意思是: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債權的受讓方,受讓方承擔債權人的債權,就是新的債權人,有實現(xiàn)債權的權利。允許受讓人作為通知主體的實益。債權轉讓通知的目的是防止債務人錯誤清償。因應現(xiàn)實需求,在保護債務人的同時,應允許受讓人作出通知。受讓人所作通知應滿足內容、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促使債務人產生合理信賴。
二、債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債權人的權利具體有以下方面:請求債務人按約定全面履行其債務的權利;有依法行使撤銷權的權利;有依法行使代位權的權利;以及在通知債務人后,依法轉讓其債權的權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法律快車提醒您,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三、債權人可以轉讓債權嗎
債權人可以轉讓債權。但是債權人轉讓的必須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以進行轉讓的債權,且債權人需要與受讓人協(xié)商達成一致,并及時通知債務人,否則轉讓行為不對債務人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律快車提醒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ǘ┌凑债斒氯思s定不得轉讓;
?。ㄈ┮勒辗梢?guī)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