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29種情形(之一)
來源:陳金兵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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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工傷案件逐年上升,不少勞動者因缺乏工傷知識而不能正確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的屈從用人單位壓力而選擇和解,導致后續(xù)問題不斷。筆者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最高法院行政庭答復、國務院法制辦相關復函以及人社部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最新意見,歸納總結了工傷認定的29種情形,并簡明扼要提示了認定要點,供實務中參考。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充分條件,“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更多的是證明工作原因的輔助因素,同時也對工作原因起補強的作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jù)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則推定為工作原因,亦可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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