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貞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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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先訴抗辯權的規(guī)定
非原創(chuàng)(平臺) 發(fā)布時間:2024-08-28 瀏覽量:0
保證先訴抗辯權的規(guī)定是:只適用于一般保證,對于連帶保證責任而言,由于連帶責任保證的性質使得債務人保證人對主債務的履行無先后次序之分,保證人與債務人屬于同一次序,保證人不享有次序利益,因而沒有先訴抗辯權。而在一般保證中,主債務履行期限屆至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只能先請求債務人履行,此時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清償次序有先后之分,其中債務人是第一次序,保證人為第二次序。所以,先訴抗辯權只存在于一般保證中。
先訴抗辯權的喪失的情形有如下:
1.債務人住所發(fā)生變化;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
?。ǘ┤嗣穹ㄔ阂呀浭芾韨鶆杖似飘a案件;
?。ㄈ﹤鶛嗳擞凶C據(jù)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ㄋ模┍WC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guī)定的權利。
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時間是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的任何時候均可以行使。
法律快車提示您,也就是說,保證人在訴訟或仲裁前、或在訴訟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強制執(zhí)行程序中的任何時候都可以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行使先訴抗辯權。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