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衛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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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引發的六類常見民事糾紛
非原創 發布時間:2011-10-10 瀏覽量:91
隨著我國城市化的不斷發展和加速建設,城市房屋拆遷可謂是隨處可見,隨“市”可見。城市房屋拆遷的規模和影響是不言而喻的,而城市房屋拆遷也引起了層出不窮的糾紛和矛盾,雙方當事人對簿公堂的情況越來越多。
本人根據多年的實踐經驗,對因房屋拆遷引起的糾紛進行簡單的分析和總結,主要包括以下六類糾紛:
一是分家析產糾紛。有的拆遷方案和政策中規定按照被拆房屋中的獨立戶進行補償,被拆遷方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往往以子女起訴父母分家析產的形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分家協議,意圖借法院生效判決主張權利,獲得更多的拆遷補償。
二是繼承糾紛。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已經去世,繼承人之間為獲得拆遷補償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遺產,主張自己的繼承份額。因此,引發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親屬之間的糾紛。
三是房屋買賣糾紛。主要體現在農村村民拆遷前將房屋出賣給非本村村民甚至城鎮居民,一旦得知所出賣的房屋納入拆遷范圍,賣房人為獲得巨額拆遷補償而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主張原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發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四是房屋確權糾紛。主要體現在曾與被拆遷房主共同居住過的已分家子女、參與房屋建造的近親屬等,在獲悉房屋將被拆遷時,訴至法院主張訴爭房產系共同出資建造,應有其相應的份額,請求確認其為共有人或對部分房屋享有產權。
五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由于拆遷所引發的租賃糾紛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公房租賃合同中涉及公房承租人確認和拆拆補償利益分配的問題;二是涉及市場租賃合同解除、解除后附屬設施及經營損失的補償等問題,也成為目前租賃房屋拆遷中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問題。
六是離婚后財產糾紛。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未及時處理共有房屋或者已對房屋進行處理,至該房屋面臨拆遷時,一方為了得到拆遷補償,將另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對婚姻存續期間內共有房屋進行分割或者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