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約和承諾的效力
一、合同要約和承諾的效力
要約簡單地講要約人擬好一份合同(要約)希望別人簽約而發(fā)出合同(要約):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就受該意思拘束;
3、可以撤銷,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前到達。
二、什么是承諾
簡單地講受要約人同意簽約:
1、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約,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到達要約人;
2、不得附條件;
3、受要約人拒絕、期滿未承諾、作出實質性變更,要約失效;
4、如果承諾生效同時合同成立。
三、什么是要約承諾
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以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為成立要件,訂立合同的過程即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于一致的過程。當事人雙方的協(xié)商過程,在法律上一般分為要約和承諾。
2、現(xiàn)代社會隨著經濟發(fā)展的日益復雜化,合同訂立的時空都在擴大,以要約承諾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為基礎判斷合同成立與否、進而分清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就愈顯必要。
四、要約承諾的價值是什么
1、使合同成立過程清晰,易于判斷。由于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經過要約承諾,當事人意思表示趨于一致,合同就成立了。這一判定過程主要涉及要約承諾制度中的要約的概念、要約的要件、要約的效力、要約的撤回與撤銷、要約的失效、承諾的概念、承諾的要件、承諾的效力、承諾的遲到和遲延、承諾的撤回,這些內容基本囊括了要約承諾制度的全部。
2、有助于分清在曲折復雜的合同訂立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一方面,當要約人主動發(fā)出訂立合同的要約之后,雙方當事人就從一般關系進入到特殊關系,受要約人會對要約產生信賴,從而進行一定的行為,而要約人應為維護受要約人的信賴利益而負一定義務。
3、隨著市場經濟的復雜化、多變化,當事人對自己的意思表示應擁有一定的修正權。這主要涉及要約的撤回、撤銷及承諾的撤回制度。只有建立完善的要約承諾制度,才能通過賦予雙方一定權利義務的方法處理好當事人之間及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
來源: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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