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來源:張多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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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yǎng)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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