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進行機構債權轉讓的條件是債權債務關系有效的、債權具有可轉讓性、通知主債務人等等。如果債權轉讓后債務人不向新債權人履行債務的,新債權人可以催告履行,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進行機構債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債權轉讓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存在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權具有可轉讓性;
3.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協議;
4.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主債務人。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ㄒ唬└鶕鶛嘈再|不得轉讓;
?。ǘ┌凑债斒氯思s定不得轉讓;
?。ㄈ┮勒辗梢幎ú坏棉D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第一款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二、債權轉讓后債務人不向新債權人履行債務怎么辦
債務人不按時履行債務的,新債權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履行;如果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新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違約責任;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仍不履行的,新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三、債權轉讓方式
1.支付轉讓型
企業在采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一方。
2.債務重組型
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議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債權轉讓的行為。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并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說,重組后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
3.非貨幣型
企業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占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4.有負債型
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于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