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
勞動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約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huán)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各地均有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無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二、試用期內(nèi)辭職不給工資怎么辦
試用期內(nèi)辭職不給工資員工可以找公司進行協(xié)商,請求按期支付。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該部門責令公司支付;也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請工資的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三、職工試用期交五險一金嗎
職工試用期交五險一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