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法對勞動關系的定義
勞動法對勞動關系的定義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chǎn)生的法律關系。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法律快車提醒您,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
二、勞動關系仲裁時效多久
勞動關系仲裁時效是一年。
《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27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qū)Ψ疆斒氯酥鲝垯嗬?,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三、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條件
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主體合格;
2.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有報酬服務,用人單位依法對勞動者進行管理;
3.勞動者參與用人單位的工作運作;
4.勞動者具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工作證等相關資料。
法律快車提醒您,根據(j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ㄒ唬﹩挝缓蛣趧诱叻戏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ǘ﹩挝灰婪ㄖ贫ǖ母黜梽趧右?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ㄈ﹦趧诱咛峁┑膭趧邮怯萌藛挝粯I(yè)務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