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違約金有哪些法定標準
借款合同中的違約金由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確定,一般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違約金相對于實際損失過高或過低的,則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調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約金是否屬于主債務
違約金不屬于主債務。
提醒您,主債務是相對于擔保、保證等債務來說的,而違約金是基于合同違約而產生的從債務,所以主債務不包括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費用、利息和主債務的抵充順序】
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
1.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
2.利息;
3.主債務。
三、違約金的起訴時效是多久
違約金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