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xié)議怎樣進行公證
來源:高瑞峰團隊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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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guī)定和實踐中,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并不是法律上規(guī)定公證才能生效的必要事項,它要按照當事人的自愿原則來進行,公證處的公證員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過程中,除要認真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意思是表示是否真實外、還要審查該協(xié)議的內容是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首先,當事人還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主要包括:辦理公證各方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證明,如房產權;雙方已經起草好的協(xié)議書;其次,帶上上述材料,雙方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處所提供的申請表格。 最后,公證員審查財產協(xié)議的內容和提供的相關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立約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當事人如實回答玩公證員的提問后,公證員要履行法定的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履行該協(xié)議所要承擔的法律義務,最后當事人在公證員的詢問筆錄上簽字確認,并在該協(xié)議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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