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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內男方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婚嗎?
非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24-02-24 瀏覽量:0
首先,我們得了解一下,根據《中華人民共民法典》第1082條的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條規(guī)定對男方提出離婚在時間上做出一定的限制,是為了保護女方的身心健康和新生兒的成長。
那么,回到這個問題上,如果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內起訴離婚,首先要判斷男方提出的時間點有在1082條規(guī)定期限范圍內,如果在規(guī)定期限內,法院不會受理立案。如果超出規(guī)定期間,法院會盡量調解,幫助夫妻解決矛盾,維護家庭的和諧穩(wěn)定。但如果調解無效,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