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佳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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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非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20-11-26 瀏覽量:0
什么人可以幫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很多家屬誤以為只有委托律師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其實不然,家屬完全可自行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公檢法決定取保候審,依法應當責令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通俗來講,要么出人擔保,要么出錢擔保。
若是保證人擔保,擔保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的規(guī)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與案件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若是保證金擔保,需要交納多少保證金?
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83條的規(guī)定,保證金的起點數(shù)額為1000元,具體多少數(shù)額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案件的性質、情節(jié)、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jīng)濟狀況確定??梢钥闯觯WC金的數(shù)額并未有明確上限規(guī)定。
辦案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因素有哪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的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檢法可以決定取保候審,例如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性,又例如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性,等等。
在我看來,司法機關是否決定取保,主要還是看案件本身,當然我這里說的主要是針對沒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人群外的一般人。為什么這樣說,辦案機關,尤其是公安部門,最怕的就是嫌疑人解除羈押后,妨礙他們的偵查工作,這一點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1條關于應當逮捕的規(guī)定就可以看出,根據(jù)該條的規(guī)定,對于可能毀滅、偽造證據(jù)、干擾證人作證或串供、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打擊報復的嫌疑人,采取采取取保尚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發(fā)生,應當逮捕。
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元關于印發(fā)《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也有規(guī)定,檢察院審查羈押必要性時也會重點考慮案件事實查清、證據(jù)已經(jīng)收集固定的情況。因此,對于有辦案機關認為存在犯罪事實,嫌疑人或被告人又未如實供述案情,基本不要指望辦案機關會同意取保候審。
什么時間申請取保候審合適?
很多家屬都有誤會,他們經(jīng)常會咨詢律師,他們對于“37天”有特殊的誤會,他們總是以為是不是要熬到滿37天再考慮下一步工作,譬如取保候審、譬如委托律師辯護,因為他們對于“37天”的規(guī)定理解不夠清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這個“37天”其實是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一般的案件其實不用等到37天就已經(jīng)執(zhí)行逮捕了,只有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接貨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期限才會算到“37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在拘留3日后,就會提請檢察院批捕了,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日到4日,檢察院收到批捕申請后,在7日內作出是否決定逮捕,因此,嫌疑人一般情況下10內或14日就已經(jīng)執(zhí)行逮捕了。
所以,建議最好在逮捕之前申請取保候審,但是批不批準還是看案情,早點去申請取保候審,也不一定批準,有些案件,嫌疑人被移送看守所羈押后,公安機關很多天都去提審,你早早的去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證據(jù)固定和收集的不夠,嫌疑人也如實供述案情,公安機關也很難批準取保申請。
嫌疑人被逮捕后還能申請取保候審嗎?
答案是肯定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是公安機關既然申請批捕了,他們的意見自然是希望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的,并且逮捕決定是檢察院作出的,此時家屬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可能公安機關就叫你直接向檢察院申請“羈押必要性的審查”,當然你可以自由選擇是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或是向檢察院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收到回復的時間很短,3日之內就會有書面答復意見,但是向檢察院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檢察院要先決定是否立案審查,決定立案審查的,要在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向公安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案件復雜的,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后,要在10日內回復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