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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冬生律師

          易冬生

          律師
          服務地區(qū):全國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損害賠償,婚姻家庭,勞動糾紛,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產糾紛,公司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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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權轉讓的40個關鍵問題

          來源:易冬生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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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是什么,具體包括哪些權利?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chuàng)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股權是是投資人投資公司而享有的權利,來源于投資人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對公司的投資實質上是對投資財產權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財產權利成為公司法人對投資財產的財產權,保留下來的權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權利就成為投資人的股權。

          股權內容比較豐富,主要包括:

          (1)股東身份權;

          (2)參與決策權;

          (3)選擇、監(jiān)督管理者權;

          (4)資產收益權;

          (5)知情權;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7)優(yōu)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9)股東訴權。


          2

          股權的內容都一樣嗎?


          一般而言,股東所擁有的股權在性質上是相同的,只在份額上有所差別,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的內容進行規(guī)定,如將股權與決策權分離,就決策權進行特別規(guī)定。


          此外,股票可以分為優(yōu)先股和普通股,優(yōu)先股通常會預先設定股息收益率,優(yōu)先分配股息,但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參與決策。


          3

          什么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


          4

          法律對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內部轉讓完全自由,而外部轉讓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guī)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對股權轉讓有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特殊規(guī)定,則以公司章程規(guī)定為準。



          小編補充: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十二條 優(yōu)先購買權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權轉讓主要有以下幾點限制:

          (1)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轉讓 

          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


          5

          股權的各項內容能否分別轉讓?


          不能。如前所述,股權基于投資者對投資財產享有的所有權,股權的各項內容是在此基礎上衍生出來的,不可分。



          6

          股權轉讓有哪些方式?


          股權轉讓可以分為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 


          直接轉讓是指出讓人將屬于自己的股權直接轉讓給受讓人;間接轉讓是指出讓人讓與股權并非通過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方式轉讓,包括繼承、公司合并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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