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的合同套路
最近接待了一位法律咨詢的當事人,引發(fā)了我的些許思考。
他想要做2元店的生意,于是加盟了濟南一家公司,由這家公司給他供貨。據(jù)他所述,在加盟濟南這家公司之前,也做過考察,那家公司的回復都是不收取押金,而且利潤很可觀。于是他就去濟南與那家公司簽了合同,并且在合同的最后空白處注明“甲方已對合同條款對乙方進行解讀,乙方對合同內容完全知悉?!?
合同簽署后,他按照合同約定向濟南的公司支付首批投資款40000元。可是濟南公司給他發(fā)的貨價值只有16000元,還是濟南公司的首期贈送貨,并且貨物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他找濟南公司理論,濟南公司告知他們的合同里已經明確約定了,首批投資款是要根據(jù)后期他購貨的金額進行返還的,是不計入貨款的,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這時他才回過頭來看下合同,果然如此。不覺恍然大悟。也就是說如果他不繼續(xù)從濟南公司進貨的話,這40000元是拿不回來的。可如果從濟南公司繼續(xù)進貨就要依照他們公司的進貨價格。可這些貨的價格明顯高于市場批發(fā)價。對于合同價格的問題合同里卻絲毫未提及,也未作為附件體現(xiàn)。他說他簽約時對于合同的內容并沒有完全理解,光想著濟南公司的宣傳了,卻沒有好好的看合同內容,才簽了這合同,造成了進退兩難的境地。
他把合同拿給我看,我看了后也不能說這是合同詐騙。合同上約定的明明白白,而且合同后面還有他自認已對合同內容完全知悉的簽字。就算是打官司這樣的格式合同也很難被認定無效。充其量這只是一份對他而言相對不利的民事合同。想要依據(jù)合同拿回那40000元,我認為打官司也勝算極小。
聽了我的分析后他有些沮喪。律師就像醫(yī)生一樣,不是所有的病都可以治療,同樣也不是所有人吃的虧都可以通過律師彌補回來。我只是提醒他以后做生意涉及到合同的事情最好是先找律師幫忙審下,防患于未然,不要在乎那點小錢。律師的價值不僅體現(xiàn)在事后,更體現(xiàn)在事前。這也是為什么一個企業(yè)要有良好的發(fā)展就少不了法律顧問保駕護航的原因。